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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完成安徽、江苏、山东三省省级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工作督查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农水水电处)   来源:水保处(农水水电处)   责任编辑:王佳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403号)要求,2020年8月31日至9月17日,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顾洪率督查组采取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相结合方式,对安徽、江苏和山东三省省级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等三省18个生产建设项目,结合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质询等方式,对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检查、执法处理以及建设单位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逐项填写现场督查表,并与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座谈;随机抽查了盐城市水利局等12个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全面检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监督管理、监督执法和区域评估开展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逐项填写市县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县级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重点查阅了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有关档案资料,逐项填写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表,并与三省水利厅分别进行了意见反馈。

督查组对安徽、江苏和山东三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行政执法、补偿费征收以及信息化监管等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要求各省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督查组还对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求: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上来;二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及新出台的强监管规范性文件宣贯,加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监管和履责服务能力;三要主动适应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方案审批程序,严把方案审批质量关,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确保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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