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下设办公室、规划保护处、监督管理处三个行政处室和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均为正处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行政执行人员编制40名,公益事业人员编制50名。
- 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 负责重大会议组织、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宣传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 负责水保局人事管理工作。
- 负责水保局财务管理工作。
- 负责水保局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 负责水保局局域网及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 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 负责水保局文秘、档案、政务、保卫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
- 负责委交水保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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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起草拟订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
- 拟订跨省或省际河流省界水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 组织开展重点河流水污染联防工作,负责重要水闸防污调度。
- 负责重要水源地和重要调水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
- 组织开展流域水质监测,统一规划流域水质监测站网,并实施行业管理。
- 负责取水许可水质监督管理。
- 负责淮河流域水质监测资料整汇编,负责水质评价及水资源质量状况公报发布工作。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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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起草拟订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
-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 负责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和水体纳污总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流域内干流和跨省支流的主要河段、省界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监督。
- 组织开展水污染联防区域污染源限排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检查。
- 负责调查、协调处理省际水污染纠纷和重大水污染事故。
- 协助审查流域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
- 负责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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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
承担淮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体、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质监测;承担淮河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承担淮河流域省际水污染纠纷及重大水污染事故水质监测;承担水污染联防水质动态监测,为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监测保障。
- 配合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取水、供水、退水的水质监测工作。
- 指导淮河流域四省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淮河流域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
- 负责淮河流域水质监测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及水利系统水质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 发挥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作。
- 负责淮委及水保局交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承办淮委及水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内设4个科室:
- 综合管理室
- 水质监测室
- 生态监测室
- 质量控制室
(三)人员编制
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公益事业人员编制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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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 研究水资源保护科学,促进流域水资源保护事业发展。
- 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开展水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研究。
- 承担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科研和有关的技术咨询。
-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
- 开展水资源保护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 负责淮委及水保局交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承办淮委及水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内设2个科室:
- 环评室
- 项目室
(三)人员编制
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公益事业人员编制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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