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要求,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30日在蚌埠市主持召开了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和滁州市境内,包括方邱湖、临北段、花园湖和香浮段4个行洪区,自方邱湖进口至浮山段出口河道全长86.62公里。工程于2014年11月开工,2020年11月完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项目法人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将《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章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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