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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确定问题
发布人 杨帆 发布时间
发布内容

领导您好。根据《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由淮委实行全额审批。 请问关于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或清单 地方的部门不清楚这一块儿如何界定的。

答复单位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02-06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规定,淮委沂沭泗水系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取水,由淮河水利委员会实施全额管理,具体范围包括南四湖全湖及南四湖取水的河段。南四湖取水的河段为与南四湖有直接水力联系的天然河道或者人工渠系,自该河段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时,取水水源包括南四湖湖区地表水。具体情况可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成果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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