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邮箱登录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安徽省防指修订印发防汛抗旱纪律
发布时间:2018-06-27 14:22:03  作者:胡艳茹  来源:安徽水利网  责任编辑:唐伟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汛工作座谈会和李国英省长长江防汛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防指对2003年颁布的防汛抗旱纪律进行修订,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新修订的《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共有十二条,纪律强调,防汛抗旱工作要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目标。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抗命令、临阵脱逃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纪律要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汛期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各级防指必须执行上级防指的指示、决定、命令;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完成防汛抗旱任务;禁止阻碍行洪的各种行为,在紧急防汛期,应迅速采取措施清除阻水障碍物;及时消除工程隐患,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类防汛抗旱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办法调度;工程管理单位要坚持巡逻检查制度,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守;当发生严重干旱时,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级要投入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地方政府要做好危险区域人员临灾转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逐级上报重大险情、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防汛抗旱信息,建立防汛抗旱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