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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28 10:42:03  作者:治淮宣传中心  来源:治淮宣传中心  责任编辑:唐伟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 ) ,洪水量级划分如下:
  1 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 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
  3 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 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估计重现期的水文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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