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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完成2017年度山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13 16:33:07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本站讯  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的部署,11月8日至9日,淮委副主任姜永生率队对山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三次督导检查。山东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徐希进陪同检查,日照市委副书记邹斌芳出席座谈会。
    督导检查组实地查看了临沂市莒南县鸡龙河、浔河,日照市莒县洛河、店子集河,日照市东港区陈疃河、南湖河等河湖治理情况,以及莒南县大店镇河长办公室设置情况。现场检查后,召开了座谈会,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山东省省级和临沂市、日照市市级河长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姜永生充分肯定了山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山东省河长制推进工作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制度先行、责任到位,狠抓实效,亮点突出。他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任务来抓。二是强化制度安排,构建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适应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要求。三是加快方案落地,山东省河长制推进工作已逐步由制度设计、方案制定阶段转入政策落实、方案落地阶段,要在继续推进"清河行动"的基础上,做好河湖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科学设计,确保各项任务达成实效。四是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与流域管理机构联系沟通,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共享,协调做好中央直管河湖河长制推进工作。五是总结成效经验,认真梳理各市、县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讲推广,提高全省河长制工作的总体推进水平。
    继完成2017年5月、8月两次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后,淮委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对山东省推行河长工作督导检查工作。
    委水资源处、沂沭泗局、沂沭河局有关负责人,山东省水利厅工管局有关负责人,临沂市、日照市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水利、环保、国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督导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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