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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固始县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固始县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9年6月17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固始县水利局对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固始县段)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固始县段)是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之一,工程位于河南省固始县境内,治理堤防16.66公里,建设内容包括:堤身加固、险工治理、重建涵闸、修建堤坡排水沟、修筑防汛道路和拆除重建防汛仓库等,批复总投资2650万元,总工期18个月。本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主体工程除900米堤身加固外,其他工程于2018年12月全部完成,累计完成投资2260万元。水利部以水保函〔2013〕38号文批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严格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管理,较好地落实了植物、护坡、排水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存在问题

1.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部分临时施工道路植被恢复效果一般。

三、整改要求

1.抓紧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补充完善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监测资料;按规定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2.加强郑营险工临时道路草皮管护,并直播补种,提高林草覆盖率。

四、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报备。

3.建设单位在落实监测工作后,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自主验收提供技术和管理资料支撑。

6.2019年9月底前,请建设单位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固始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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