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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9年6月17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对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是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之一,涉及信阳市息县、潢川和淮滨3个县,治理堤防194.6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戗台填筑、填塘压渗、险工段治理、重建排涝涵闸和新建桥梁等,批复总投资31376万元,总工期30个月。本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2019年5月完工,累计完成投资29000万元。水利部以水保函〔2013〕38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严格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管理,较好地落实了植物、护坡、排水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施工段苗木存活率不高。

2.部分施工临时用地恢复过程中土地平整、表土回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3.部分防汛道路路肩存在雨淋沟冲蚀现象。

三、整改意见

1.加强苗木管护,提高成活率;优化树种配置,及时补植补种。

2.做好施工临时用地恢复的土地平整和表土回覆等措施。

3.加强对防汛道路、填塘压渗、险工段治理等已完工程的管护和巡查,特别在主汛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2.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报备。

3.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4.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自主验收提供技术和管理资料支撑。

      6.2019年9月底前,请建设单位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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