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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土保持处  来源:水土保持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8年8月2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利局、胶州市水利局对青岛新机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岛新机场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境内。工程建设主要涉及航站区、飞行区、工作及附属区等,总占地1451.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5170.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359.3亿元,总工期57个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40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15年4月施工准备,2016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12月投入使用。截至本次检查时,航站区航站楼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其中钢网架吊装已全部完成,屋面已完成95%,幕墙已完成90%;高架桥共计11联,已完成90%;飞行区场道工程已完成60%;混凝土道面已完成30%;配套区综合管廊已完成95%;综合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所有8栋建筑主体结构已全部完成,联检和集团办公设施正在进行地上主体结构施工。

2016年11月4日,我委对青岛新机场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以淮委水土保函〔2016〕182号文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提出的要求,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相关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责;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重视表土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对剥离的293.62万立方米耕作层土壤进行适地堆放、综合防护和合理调配使用;实施了区内截排水和雨水回收综合利用等措施,及时落实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等。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按照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要求,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对本工程取(弃)土(渣)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方量、综合利用调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及时进行汇总造册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定期向我委及山东省水利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三)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并做好内业资料整编。

(四)根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裸露地表的植被恢复,确保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满足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为工程顺利投入运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创造条件。

(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六)工程投入运行前,应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报备。

(七)在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2018年11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利局、胶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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