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水土保函〔2017〕60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
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7年4月12日,我委组织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水利局、定远县水务局对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巷水库工程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境内池河上游,是以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Ⅱ等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35平方公里,总库容1.3亿立方米。工程总征占地面积2256.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793.5万立方米,总工期30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东灌溉涵洞、西灌溉涵洞、鱼道、生态放水闸等。工程于2016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176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本次检查时,建设单位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重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移民征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原土坝拆除土方已完成80%,坝后平台土方填筑已完成70%,溢洪道海漫段土方完成80%;取(弃)土(渣)场尚未使用;开挖临时排水沟1500米、设置临时沉沙池2座;现场施工组织总体规范。
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尚未落实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依法依规缴纳;对表土剥离综合利用重视尚不够;原土坝拆除后土方临时堆土区和生态放水闸、溢洪道海漫段基础开挖土方临时堆土区等临时防护措施落实尚不到位等。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局按照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具体部门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确保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结合今年汛期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各临时堆土区拦挡、苫盖、排水沉砂等措施落实,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周边造成不利影响,确保汛期安全。
(三)抓紧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及安徽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
(四)商安徽省水利厅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五)加强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建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
(六)在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1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安徽省水利厅。
(七)2017年6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安徽省水利厅。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水利局、定远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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