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水土保函〔2017〕87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山东海阳核电机组
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7年5月23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海阳市水利局对山东海阳核电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海阳核电厂工程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规划建设6×1000兆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本期建设2×1000兆万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由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砂石料场区、弃渣场区、输水管线区和厂外道路区组成。水利部以水保函〔2006〕361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
工程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1号核岛土建、安装工作完成,2号核岛土建、安装工作正在收尾,3号和4号核岛和常规岛正在进行开工准备,待核准。
本项目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严格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管理,较好地落实了方案中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二、存在问题
1.采石场闭坑整治和北弃渣场土地整治尚未完成;
2.部分道路两侧植被覆盖率不足。
三、整改意见
1.根据采石场和北弃渣场整治后续设计方案,加快治理措施实施进度,防治水土流失。
2.加强养护,提高树木和草坪成活率;并对部分杂草茂盛区域进行修剪,提升美观度。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切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11〕504号)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核标准"(见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要求,认真总结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管理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以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中"附录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和"附录B: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五)在本工程(1号、2号机组)主体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依法全面落实。
(六)在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2017年9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海阳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