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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淮委水政监察总队水文监察支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16:58:57  作者:水政安监处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委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流域机构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水政法〔1999〕135号)精神,结合我委水文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淮委水政监察总队水文监察支队,设在水文局,业务上受淮委水政监察总队指导。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依法保护所属水文测站管理范围内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所属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影响水文测验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淮委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决定,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
    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淮委水政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职数
    淮委水政监察总队水文监察支队人员总数为1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由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在行政执行人员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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