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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水政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6-03-17 17:00:52  作者:水政安监处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三)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受流域机构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人员编制
    流域机构水政监察总队人员由流域机构机关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组成,使用流域机构机关编制,不另增加编制。总队设总队长1名,常务副总队长1名;总队长一般由流域机构主管水政水资源的负责人兼任,常务副总队长由流域机构的水政水资源机构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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