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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防汛抗旱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6-03-17 17:04:28  作者:水政安监处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主要职责
    l、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授权文件对淮委管辖范围内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保护防汛抗旱相关设施。
    3、依法组织河道清障,巩固清障成果。
    4、对流域内防汛抗旱、水量调度、落实防御洪水方案及行蓄滞洪区运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对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委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决定,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
    6、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委水政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职数
    水利部淮委水政监察总队防汛抗旱支队人员总数为12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由淮委防汛抗旱办公室在行政执行人员编制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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