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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建设与管理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6-03-17 17:05:50  作者:水政安监处  来源:水政安监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授权文件对淮委管辖范围内有关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管理、保护授权范围内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
    3、依法检查、监督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除险加固,监督、管理水利建筑市场。
    4、监督、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
    5、对破坏授权范围内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6、按照委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决定,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
    7、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委水政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职数
    淮委水政监察总队建设与管理监察支队人员职数为11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由淮委建设与管理处在行政执行人员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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