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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 攻坚克难 全面完成2017年河长制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8-01-18 14:30:51  作者:建管处  来源:建管处  责任编辑:柯锐

一、河长制推行背景

1. 河长制的历史渊源

从世界四大文明发源地来看,农业文明的实质就是水文明,而用水都取自河流,四大文明的发源地都在河边,埃及“尼罗河文明”, 巴比伦“两河文明”,印度的“印度河文明”, 中国的古文明也称“黄河文明”。四大文明中只有中国一直持续至今,其余都中断且消亡了。

在中国,黑河流域管理其实也是“河长制”的早期实践。清朝定西将军年羹尧于1723年率军去今天的甘肃、内蒙古和青海平叛,为了保黑河下游额济纳旗和大军用水,对黑河流域实行了“下管一级”的政策。所谓“下管一级”即上中游的张掖县令为七品,中游的酒泉县令为六品,额济纳旗的县令为五品,该县令实际是黑河的首长。保证水量很小但年际变化大的黑河水可以保质保量地到达额济纳旗,入东西居延海。“下管一级”中国4000年农业文明管水的行政创新。

2. 河长制的起源

2007年夏季,太湖大面积蓝藻爆发,引发了无锡市的水危机。当地政府认识到蓝藻爆发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问题解决不仅要在水上下功夫,更要在岸上下功夫;需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007年8月,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64条河道的河长。河长制实施后太湖水质显著改善。“河长制”后经江苏、浙江、江西等地的实践证明,该制度不但可以破解“九龙治水”困局,而且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为显著的治水成效。

3. 河长制的明确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类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的同时,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在提高。水污染、水生态恶化成为治水面临的新问题。

“治国必先治水,水治才能兴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水利部制定了加强河湖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行河长制。2016年7月,“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被列为中央深改组工作要点。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1月28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新年贺词提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不但将“河长制”再次带入公众视野,而且为地方水治理研究提出了新课题。

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

1. 河长制的内涵。党政领导牵头,部门联动,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2. “河长”设置。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设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总河长;各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3. “河长”职责。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激励问责。

4. 河长制考核。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5. 河长制六大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3)加强水污染防治(4)加强水环境治理(5)加强水生态修复(6)加强执法监管。

三、2017年淮委推进河长制工作扎实,成效突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淮委2017年新增的一项主要工作,委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发挥流域机构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等方面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1. 领导重视,组织有序,率先召开流域河长制工作会。委党组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2月6日,我委成立了以肖幼主任为组长的淮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和任务,全力推进淮河流域河长制工作。2月13日,淮委在徐州率先组织召开了淮河流域四省参加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水利部高度重视,建管司刘伟平司长到会指导;会议理清了推进河长制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

2. 制定工作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规范运行。印发《淮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淮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淮委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淮委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修订了《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编制了《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规定》。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目标、细化了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制订了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3. 严格履职,认真开展督查,有力推进流域河长制工作稳步实施。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委领导亲自带队组织50余人次于5月、8月、11月,对皖苏鲁三省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了3次督导检查,向水利部河长办报送了3份督导检查报告,以一省一单方式向各省反馈督导检查问题及意见建议9份,并对督导意见进行监督落实。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组织完成对流域四省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完成水利部交办的2016年度流域四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评估考核。淮河流域四省2017年底前建成河长制目标全部实现。

4. 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直管河湖实施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沂沭泗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顶层设计。印发了《沂沭泗局推动直管河湖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及《沂沭泗局河长制工作分片方案》,主动与地方政府对接,及时提出直管河湖名录和分级分段建议。组织编制直管河湖岸线管理规划。组织组织177人次、前后历时2个多月,全面开展直管河湖排查。完成淮委直管河湖“一河一策”编制等基础工作。在没有可借鉴经验的情况下,探索出了“目标一致、融入体系、当好参谋、配合行动、联合督导”流域与区域联合管理的直管河湖管理保护模式,淮委直管河湖已全部融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做到作用能发挥,事权不消减,地位不降低;走出了具有沂沭泗流域特色的河长制管理新路子。

5.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关注和保护河湖社会舆论氛围。在淮委门户网站推出河长制专题;印发《淮委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方案》,在《治淮》杂志开辟了淮河流域河长制工作专栏,印发了5期淮委推进河长制工作简报,制作了河长制专题展板、河长制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沂沭泗局各单位开展9次宣传活动,制作58块宣传展板,上传75条网络宣传信息,报送131次进展信息,印制3715册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舆论氛围。

6.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河长制的实施对流域河湖的管理和保护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解决长期以来河湖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良好机遇和有效举措。淮委依据流域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全年完成涉河建设项目批复32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淮河流域42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按审查批复要求施工的3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进行了书面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沂沭泗局共出动768人次,配合地方清除了违章建设项目36个,拆除违章搭建600余处,清除违章种植1280余亩,清理违章养殖106处,清理违章堆放117余处。河长制实施使流域水利工程形象面貌改善明显。

四、淮河流域流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目标全部实现

1. 总体效果

河长制工作在中央和水利部的大力推动下,通过流域机构强力的督导促进,淮河流域四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效果显著。江苏、山东推行河长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安徽、河南总体进展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达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

截止2017年12月,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总体要求,四省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四级总河长全部明确,四级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均已设立,省市县级河长制6项河长制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四个到位”约束性指标已全面完成。流域四省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数量共计近25万,其中省级河长共36位,市级河长739位,县级河长8070位,乡级河长56296位,村级河长184772位。已做好全面建成河长制评估准备工作。

2. 流域四省典型特色

江苏省:《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围绕江苏河长制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实际,通过重点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等8项任务,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地见效,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

山东省:开展“清河行动”,大力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利用5个月时间彻底清理涉河湖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将河湖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提速。按照“先全面排查,后综合整治”的总体工作路线和“四清单一台账”的工作要求,强化督导调度,确保“清河行动”有序推进和圆满。

安徽省:以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巢湖治理保护为重点,围绕河湖治理保护要求和功能定位,水上岸上同步推进,区域流域协调共治,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长江治理保护上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打造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先行区;淮河治理保护上,围绕重点城市河段和淮北重要支流,严控纳污总量;新安江治理保护上,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巢湖治理保护上,成立巢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好控增量、减存量、扩容量,建设美丽巢湖

河南省:创新制度设计,创新出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合执法制度,并将《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纳入考核工作,形成省级层面河长制“6+4”制度体系。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为全国首创,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按月对18个省辖市进行生态补偿金兑现,通过经济杠杆提高地方治污积极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淮河流域河长制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流域与地方、地方部门之间联动工作机制需要健全,河长制体系与以前涉水管理部门的联动尚需磨合。二是流域和地方河长办机构设置有待加强,目前各级河长办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比较困难,人员力量不足。三是市县乡“一河一策”编制工作需要抓紧完成。四是基层技术力量和经验不足,县乡基础工作推进相对滞后。五是淮委直管工程缺乏专项工作经费,影响了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开展。

建议: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无缝对接,合力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二是加强河长办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机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科学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抓紧建立“一河一档”,科学确定治理保护目标。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重点抓好基层河长制工作人员能力培养,推进河长制工作舆论宣传。六是建议安排中央直管河道专项工作经费,更好促进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开展。

六、2018年主要工作思路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按照水利部要求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域统筹协调,切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1.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注重宣传。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各地交流经验、比学赶超。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客户端等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引导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2.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约束。与流域内各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协商交流平台。以规划为依据,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与规划相衔接。推进直管河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3. 做好流域顶层设计。要围绕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密切结合流域河湖实际,深入研究分析不同阶段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科学提出流域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或近期重点工作提示,为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具体技术指导。

4.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要按照水利部督导检查要求,加强对流域各地河湖长工作督导。探索建立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5. 强化河湖监测评价,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流域重要水域、省际边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等监测评价。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调查和整治行动,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6.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流域各省做好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加强河湖在线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设自动监测站,对水质超标断面实现自动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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