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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 攻坚克难 下大力气解决重点河段的非法采砂顽疾
发布时间:2017-01-14 14:20: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管理员

    沂沭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在水利部、淮委的关心指导下,坚持科学规划、堵疏结合,禁管并举、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管理成效,直管河湖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但骆马湖、南四湖、沂河等河湖省际边界个别河段虽经不间断治理,非法采砂问题依然没有完全杜绝,已成为河道管理的顽疾。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促进了直管河湖采砂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部两省"文件,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2015年8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沿线河湖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禁采工作负总责,流域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
    我局认真落实"三部两省"文件要求,围绕职能转变,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职能,着力抓好现场监督巡查、信息通报会商和协调沟通,同时充分发挥联合监管的作用。
    一是强化宣传与舆论引导。细化"三部两省"文件精神,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南四湖采砂活动的通告》《关于全面整治新沂河非法采砂的通告》《关于严禁在新沂河内从事非法采砂行为的通知》,建立了局属单位与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是加强巡查与信息沟通。采用日常巡查、无人机航拍巡查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相结合,严密监控非法采砂活动。及时将巡查情况向相关责任单位通报,初步建立基层局和相关县区水利局、直属局和相关市水利局、沂沭泗局和省厅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三是开展督导与协调。多次会同淮委、江苏省水利厅对骆马湖中运河南四湖沿线禁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禁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力推动禁采工作的有效开展。
    目前骆马湖、中运河、南四湖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明目张胆的非法采砂行为基本杜绝。去年10月,淮委组成专家组代表水利部对山东、江苏两省落实"三部两省"文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治理成果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
    二、因势利导,顺势而为,重点河段的非法采砂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新沂河局部河段非法采砂顽疾,骆马湖局联合宿豫区水利、国土、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整合宿迁局、新沂局、沭阳局三个基层执法力量,成立了新沂河禁采工作指挥部现场联合执法队,由骆马湖局一名副处级干部带队进驻三县交界,对新沂河 开展24小时常态化执法巡查,坚持对非法采砂活动采取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今年以来共强制拆除150余艘采砂船的作业设备,清理整治26处砂场,非法采砂问题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经多年治理,南四湖的采砂问题基本处于可控状态,但大沙河口和丰乐水域非法采砂地处省际边界,来回流窜,逃避打击,且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曾发生打伤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现象。2016年,南四湖局联合微山、沛县两县有关部门制定周密的打击方案,连续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共抓获非法采砂人员50余人,刑事拘留14人,依法处置非法采砂船只30余条,彻底铲除了长期盘踞在这一水域的以"孟氏三兄弟"为首的黑恶势力,沉重打击了该区域的非法采砂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该地区非法采砂的顽疾。
    2016年7月、8月,中央环保督查组人员两次到骆马湖地区督查河湖采砂问题,在督查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并引起了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查的开展为我局彻底解决沂河省际段非法采砂顽疾带来了契机,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我局顺势而为,相关单位立即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积极整合执法力量,冒高温战酷暑,开展了沂河邳州段禁采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房屋284间,拆卸采砂船只173艘,拆卸洗砂机85台,调离采砂船只196艘,实现全面禁采目标,目前,沂河邳州段非法采砂船只全部清理出河道,解决了这一地区因非法采砂引起的长期信访、重复信访问题。
    三、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公检法对非法采砂者公开审判
    新沂河禁采整治行动中,非法采砂的方某等三人拒不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甚至出现暴力抗法行为,我局骆马湖局及时商请宿豫区公安分局对3名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对非法采砂建立违法行为跟踪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非法采砂人员刑事追责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委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三人非法采砂的数量和价值进行鉴定,在充分收集齐有关证据后,协助公安机关将方某三人非法采矿案移交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7日,在我局的积极协调和组织下,生态巡回法庭在新沂河非法采砂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我局组织有采砂管理任务的12个基层局相关人员参加,当地干部群众和涉砂人员数百人观看了庭审,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并当庭宣判,对在直管区新沂河河道内非法采砂的3人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实刑。此次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人进行刑事立案是我局直管区首次将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对非法采砂行为起到了震慑。
    四、积极参与非法采砂入罪研究,所提建议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和采纳
    针对打击非法采砂存在的法律缺失问题,水利部、淮委高度关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水利部政法司来我局调研非法采砂入刑事宜,并在徐州召开全国水利系统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非法采砂入刑调研座谈会。调研过程中,我局积极献言献策,提出的情节严重认定情形之一(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和非法采砂的矿产品价值可以由流域管理机构出具报告认定两条建议被采纳。专门指派一名同志全程参与水利部《司法解释》相关研究工作,《司法解释》出台后后,我局积极开展宣贯工作,第一时间在网站宣传报道,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司法解释》,深化对《司法解释》的理解认识;12月23日,及时组织召开了研讨会,邀请参与《解释》出台相关工作的同志进行文件解读,为贯彻落实《司法解释》的施行奠定基础。
    五 、下一步工作重点
    沂沭泗直管河湖采砂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基本可控,但由于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监管的难度依然很大,巩固治理成果仍很脆弱,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仍没很好的解决办法,沂沭泗局采砂管理任重道远。
    一是强化管理职责落实。严格按照"三部两省"职责分工,进一步履行好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督促南水北调东线沿线禁采工作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进政策落地,主体责任落实,各方责权明确,形成治理非法采砂工作合力。
    二是贯彻"司法解释"。广泛宣传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加大专项执法、日常巡查、行政处罚,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对接,积极推进司法解释的有效执行,形成对非法采砂的强烈震慑。
    三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以河长制出台为契机, 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切实巩固禁采成果。继续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继续强化联合执法,消除采砂管理中的各种阻力,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巩固前期禁采成果。
    五是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强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沂沭泗直管河湖采砂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持续推进采砂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采砂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决落实水利部、淮委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履职担当,坚持务实创新,继续开创沂沭泗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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