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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中寻找节水的制度文化基因
发布时间:2019-10-16 08:41:53  作者:中国水利报  来源:中国水利报  责任编辑:王佳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和文明,也有着五千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史。在我国古代,为了使有限的水资源尽可能地利及更多人群,也避免用水纷争,逐渐形成一些固有的或非固有的用水管理方法和节水制度,无论是官方专门颁布的水利法规还是民间约定俗成的用水管理方法,都一定程度地影响着现今的节水文化和节水制度。本版特邀专家带我们在历史中寻找节水的制度文化基因。

  我国属于大陆型季风性气候,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降水与农作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往往不匹配,自古以来十年九旱,总体上是一个缺水国家。因此,历史上,无论是用水还是管水,都强调尽可能提高用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尽可能多地利及更多的人群,减少水浪费。

  历史上我国用水管理最具特色的一点,就是强调水资源使用权的“公有”属性,百姓均享有平等的用水权利。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兴修水利,并负责“均水”,防止有人独占水利,务使“水利均沾”,惠及大众百姓。

灌溉用水管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文献记载最早的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是西汉元鼎年间 (公元前116—前111年)倪宽主持兴修关中六辅渠时,“定水令,以广灌溉”。之后,汉元帝时期(公元前49年—前33年)南阳郡太守召信臣在兴建陂塘水利灌溉体系后,“为民作均水约束,立石于田畔,以防分争”。这些“水令”“均水约束”,就是由官方制定、百姓必须遵守的灌溉用水管理制度。 虽然其具体内容不见于记载,已无从考证,但从其制定的目的来看,在于“均水”,在于“以广灌溉”,在于百姓用水时 “以防分争”,应与后世的均水条约、轮灌制度是相似的。

  汉武帝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颁发了《减内史稻田租挈诏》,强调:“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谷也”,“欲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意欲在当时国家的经济重心关中、商洛地区,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开发水土资源;同时,“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即平均百姓的田租、徭役,使百姓俱得水利,勿失农时。汉武帝的这一诏令,明确表达了他对于农田水利的重视及其平繇 (徭)行水、水利均沾的思想。这在后来成为汉族的传统思想。

  唐代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水利法规,以《营缮令》《水部式》为代表。《营缮令》中,有很多条款涉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可惜全文已经散佚,今天只能在《唐律疏议》和其他文献中看到一些片断。《水部式》现存残卷共2600余字,涉及唐代水部的职责范围,内容详尽,法令条文的可操作性强,有非常具体的灌溉用水管理、渠道工程管理的规定。如:灌溉要事先制定合理的用水秩序,灌区内用水先后,应 “自远始”、“凡用水自下始”,即应让离水渠远的地方和水渠下游的地方先用水;“先稻后陆”,即用水要先灌溉稻田,后灌溉旱地。对于灌溉渠道,尤其要杜绝上游独占水源而导致下游无水可用或水量不足的情形,同时也要预防水量过多对渠道和灌区带来的洪水冲击,渠道工程应“决泄有时,畎浍有度,居上游者不得拥泉而颛其腴”。灌溉范围内,用水要“务使均普,不得偏并”,务必做到“均平”。由此可见唐代灌区管理,十分强调农户用水的平等权利。

  宋元及以后,土地、山泽的私有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带来一系列深重的社会问题。庆幸的是,汉唐时期形成国家法令的“水权公有”“水权均等”原则,并未因此发生动摇。灌溉水权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在国家的法律、政府的制度还是在民间的乡规民约中,自始至终都得以体现。

  正如西汉董仲舒所言:水,“咸得之而生、失之而死”。历代统治者无不认识到水、水利对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大作用,通过法律、法令强化用水管理,逐步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用水管理制度体系,才使得我国古代的水利事业,始终不断发展,长盛不衰,为我国几千年农业文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平梁分水与燃香计时

  我国农耕历史悠久,重农文化传统深厚,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各地的灌区发明了各种简单可行、易于操作、大家都能自觉遵守的办法,来实施“均水”。其中最为有效的,就是平梁分水。

  平梁,是横截在灌溉渠道或天然河溪上的一道低堰, 又称 “潜堰”,渠水、溪水可以流过堰顶、流入下游。平梁通常用木、石等材料制成,堰顶齐平。根据实际地形与分水的需要,平梁有一字形、八字形、弧形等形状。 平梁分水,是按平梁的长度划分分水的比例,比如三七分水,就是按3∶7的比例对一根平梁的长度进行划分(精确的长度往往会根据水流状况和实践中的观察加以调整),划定宽度的平梁分别接入下游不同分支渠道、水沟,经平梁分配的水由此被引至不同的区域和农田。平梁分水的最大特点,就是保证了分水的公平:无论上游来水如何变化,经过平梁分水后,下游各区域分水的比例总是保持不变的。

  明清时期,各地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轮灌制度:在规定的时段内,保证灌区内所有田亩能获得一份灌溉水量;一轮灌溉完成后,再开始下一轮的灌溉,如此轮流复始,一年中数次轮灌。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片农田的灌溉,就要计时分水,这就是“燃香计时”,一般以一支香、两支香或数支香,灌溉小块农田时甚至采用半支香为计时单位,开渠放水时开始计时,规定时间一到,即封闭分水口,转而灌溉其他区域。

  灌溉季节,平梁分水往往和燃香计时同时采用 (当水量丰足有余时不必燃香计时)。平梁分水是针对灌渠的同一个分水断面(分水点)而言,根据需要灌溉的农田面积,适当参考灌溉农户对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所投入的资金、 劳力等因素,确定分水的比例。燃香计时是针对灌渠上下游不同的分水断面(分水点)而言,根据轮灌的时间和灌溉的农田数量 ,确定不同分水点的分水时长。

  我国最古老的都江堰灌区,2000余年来一直采用按比例分水的办法。渠首枢纽通过都江鱼嘴实现四六分水,内江引水进入灌区(成都平原)后,也是采用鱼嘴的方式,一分为二、二分为四,逐级分水。 明清时期,很多的鱼嘴分水逐步被更加合理、 成熟的平梁分水所取代。 一到灌溉季节,一律采用平梁分水、燃香计时。 平梁一般在堰口处用石料或木料设置,堰面齐平,根据田亩数量划定分水比例,确定平梁分水的宽度。分水宽度一经设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挖宽、改变或毁坏。 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都江堰灌区内积累了丰富的平梁分水管水经验,大家共同遵守,约定俗成,保证水利均沾、用水均平。

  例如,安县(今绵阳市安州区)的铁骑堰,建成于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为管理沿渠48个放水口,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管水制度, 渠口以下严格按平梁分水。灌溉时节,每天有专门的管理人员骑马巡回检查。 因管水严格,他们被百姓称为“铁骑”,铁骑堰也因此得名。又如什邡市的朱李火堰,早期以鱼嘴分水, 清嘉庆元年(1796年)改为平梁分水,于石亭江上游设砌石平梁,按四六的比例为朱堰、李火堰二堰分水,分水比例沿袭历史惯例,以平息竞争。

  居住于云南省西部的哈尼族,他们的灌溉分水方式,被称为 “刻木分水”,即:在渠道沿途设置分水口,用一根圆木, 上面以2指宽或4指宽为一个分水单位(称为一口)开凿矩形的过水槽, 然后将刻好水槽的圆木水平地嵌在沟渠分水口的横截面上,水流过水槽后流入下游的分支渠道 (水沟),再引至一块块农田。 圆木上刻好的分水槽的宽窄, 是由当地流传了数百年的分水规则确定的, 分水槽一经刻凿安放,任何人都不得改变,不得堵塞他人的分水口,不得自行扩大分水宽度,否则就是偷水,会受到惩罚。

  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种植水稻,灌溉历史悠久,沟渠四通八达。为了保障灌溉用水,他们在很早以前就建立了一个上至傣族最高统治者、下达各个村寨的垂直管水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用水管水制度。每年灌溉季节来临前,由水利官员主持公平分水;分水的规则,同样是按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制度和村寨农户的用水需求来确定;至于分水的办法,是在渠道或水沟的分水断面处,埋一截打通的竹管引水,打通竹节的孔洞大小,也是经过计算后, 用专门的分水工具———一根前细后粗的刻有刻度的圆锥形长木条来确定。 竹管的进水孔大小和分水量一经确定, 无论是村寨的头人还是普通村民都必须遵守,任何人不得擅改或堵塞他人水口。

  哈尼族的“刻木分水”、傣族的埋竹筒分水,以及汉族地区的平梁分水,在原理和规则上都是一致的, 它们都以保证灌溉农户的均平用水为目的,把“水利均沾”这一最基本的用水管理原则落到实处。形式虽有不同,却有异曲同工之妙。

  总之,平梁分水、燃香计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保证了灌溉用水的公平分配,也是历史上我国灌区解决、减少或杜绝水事纠纷,达到水利共享而被普遍认可的方法。时至今日,我国各地仍存在和使用着成千上万、大小不等的分水平梁,生命之源经由平梁源源不断地注入广阔的农田。

“油锅捞钱,三七分水”

——极端缺水冲突时的民间用水契约

  在严重缺水或极端缺水的情况下,用水刚需不能满足,势必引起剧烈的竞争,甚至引发社会的混乱,“水利均沾” 就成了一种不太可能实现的理想。历史上,当这类水冲突发生时,社会各方就会自发地加入到争水、博弈、平衡的过程中来,最后形成一些具有当地特色、融合当地文化历史,使争水各方都认可,并愿意遵从的用水分水模式。山西省汾河流域的“油锅捞钱、三七分水”,就是这样一个实例。

  在山西省晋中、 晋南等汾河流域地区,至今仍广泛流传着“油锅捞钱、三七分水”的传说。说的是在某地遇到大旱时,双方激烈争水,为解决争端,官府采用极端方法,架设油锅,将油烧沸, 以敢入油锅或将油锅中铜钱捞出较多的一方为胜,以此划定分水比例。各地的传说中,都有一位或数位当地的英雄,跳入油锅,或在沸腾的油锅中捞出数枚铜钱,牺牲自己,为本地争得七成的分水量,形成了“三七分水”的格局。 这类传说还有一些别的版本,比如油锅被火圈、火瓮取代,但故事中争水方式的极端惨烈、英雄们牺牲自己为当地争得水权的故事结局却如出一辙。

  以难老泉的故事为例。难老泉是汾水支流晋水的三个源头之一,位于太原市晋源区的晋祠内,终年不枯,目前流量为1.8立方米每秒。唐宋以来,难老泉就得到极大程度的开发,灌溉水利兴盛,所流经的30多个村落,农业发达,素有“小江南”的美誉,到新中国成立前,灌溉农田面积仍达3万多亩。

  今晋祠难老泉分流引水处,设有引水石堰,该堰“凿圆孔十,为东西分水之限”,“北七孔, 分水七分”,“南三孔,分水三分”。这种“三七分水”的格局,其实在北宋时就已奠定,至于是否经由“油锅捞钱”之类的争水角力,已不得而知。宋嘉祐年间(1056年—1063年),太谷知县公乘良弼《重广水利记》载:“难老泉源晋祠下,支行股引,东走平陆,十分之,南三北七,以溉田土”,“凡水之所行二乡五村,民悉附水为沟,激而引水,漫然于塍陇间,各有先后,无不周者”。说明当时三七分水,水利均沾,百姓用水有先有后,非常周到。

  明清时期,难老泉灌区内灌溉用水争端时起,甚至升级为械斗、流血事件,而造成这些激烈争水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人口与田亩数量日益增加,用水缺额日益扩大,而灌溉用水又是“刚需”用水,所以你争我斗互不相让。水资源越是短缺,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就越明显,加之明清时期难老泉灌区内先后有新兴势力与强势集团的兴起,他们独占水源、破坏历史分水传统与规则,使缺水更严重,用水更加不均,水贫富差距加大。在“均水”原则受到公然挑战之时,民间各方力量便自发加入角力,选择一种极端惨烈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或许这就是和平时期使社会损失减到最小的裁定手段。

  难老泉分水石堰前(上游),有一分水石塔,称为“中流砥柱”,当地百姓称之为“张郎塔”。传说几百年前,境内大旱,南北两渠农户争水,愈演愈烈。为解决争端,在约定分水的那天,“设鼎镬于塘(泉)边,以赴入者为胜。北河人赴之,遂分十之七, 葬塔底以旌其功”。此外,民间还流传着另一个版本的故事:分水那天,县官在沸腾的油锅里撒入10枚铜钱,根据南北两河从锅中取出铜钱的数量来决定所分水量,北河花塔村青年张郎从沸油中捞出了7枚铜钱, 使北河人获得了七成的水量。而花塔村的张姓,在明清时期,担任着当地分水管水的重要职务,还有一支张姓自称是张郎的后人,每年都要祭祀张郎。这些事实与传说合为一体,更加强化了“油锅捞钱、三七分水”传说的真实性。

  明清时期,人口、田亩数量的增加,必然会挑战北宋以来形成的“三七分水”格局,而新兴的势力和强势集团,也会觊觎甚至霸占公有水源,破坏“水利均沾”的历史传统,直到大旱发生,水权受损方忍无可忍时,就会出现极端争水。此时,官府就会强力介入,出于赋税收取、方便管理和制度延续性等方面的考虑,官府一般都会强制恢复“旧章”,即旧有的分水格局。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灌区社会的各方力量都会参与到争斗、角力、协商、妥协中,最终以“油锅捞钱、三七分水”的方式,达成各方都接受的一个方案。在恢复传统分水的过程中,必有付出极大代价的一方。

  明清时期,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私有化趋势非常明显,水资源的私有化也出现苗头。然而,水资源与其他土地、矿产资源不同,具有天然的公权属性。山西难老泉的“油锅捞钱、三七分水”,是植根于农业经济的乡村社会,出于英雄崇拜的大众心理、愿赌服输的行事准则,用极端惨烈的形式,来宣示灌溉水权的公有性和集体性、集体水权的不可侵犯性以及历史分水规则的神圣性,以此来警告试图挑战与改变传统水权分配的人、事。“油锅捞钱”这种分水手段所获得的结果,是一种乡村社会的用水契约,反映出乡村社会的民间信仰和大众心理。它不是法律,却胜于法律,民间各方无不遵从,有效地维持了这些缺水地区千年来的社会用水秩序,维持了水权的公有,排除了水资源的私有化,使传统规则得以维持至今。

我国古代用水管理的启示

  我国古代的“水利均沾”用水管理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为何这么说?20世纪以来,随着对水资源开发规模的扩大,欧美各国传统的私有水权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先后通过制订、修改水法,开展了水权制度的变革,规定水权的公有属性,强调公平、平等的水权。美国的水权制度,西部各州以“优先占用权”的水权为主,东部各州以“河岸权”的水权为主(也有两种水权制度兼而有之的若干州)。其中,西部基于水权“优先占用”原则,即“先到先得”原则而建立起来的用水管理制度,已经面临很大的困境。因为,西部各州水资源缺乏,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用水之间,形成了竞争性用水的格局。“优先占用权”要优先保障农业用水,使后来出现的大量工业用水、城市用水需求难以获得满足。“优先占用权”是一种不平等的水权,它是今天美国西部用水管理陷入困境、水资源难以合理分配的重要原因。如果了解美国西部各州因为水权纷争而引起的社会矛盾之深,那我们真应该非常庆幸,因为我国的用水管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保留了历史上“水权平等”“水利均沾”的传统。

  今天,我国一些缺水地区,已经引进了欧美各国的一些水权管理模式,尝试通过“水市场”等途径,将有限的水资源从低效率的农业用水转移到高效率的工业用水部门。虽然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提高了用水的效率,但从公平、平等的角度看却不一定是合理的。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社会的用水矛盾。

  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公有水权的大前提下,应强调水使用权的平等、公平,尽可能满足各方用水者平等的用水权利。当水资源出现短缺时,为了实现“水利均沾”,可以考虑按比例分水,而不是按水量(或流量)分水,这既可防止对水源的独霸,又可预防水短缺与水浪费并行的怪象。

  我国用水量的大部分是农业灌溉用水,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在目前的灌溉管水模式下,不妨挖掘一些历史上、本土的有益管水经验,强化农户参与,引导他们自主管水,甚至在必要时,恢复重建历史上的一些传统用水管水理念、方法、制度和乡规民约,实现灌区农户自主管理和灌区经济自立,降低水的管理成本。“平梁分水”在我国各地仍然大量存在,历史上形成的分水管水传统值得学习和参考。在缺水或用水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应尊重历史上形成的民间分水管水契约,尊重当地分水、用水、管水的风俗传统与乡规民约,以便发挥民间的克制、平衡作用,避免引起新的用水矛盾与争水纠纷。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用水管理历史的国家,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博大精深的水管理文化,全国各地都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用水制度与经验。我们在学习西方科技、引进西方水管理制度的同时, 也要重视和学习我们自己历史的经验与文化,以促进我国的用水管理,不断创新,探索出适合国情的用水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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