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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河湖长制 构建江淮大地河湖管护新格局
发布时间:  作者:安徽水利网  来源:安徽水利网  责任编辑:唐伟

2017年度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全国第3名、优秀等级;2018年9月,全省水功能区达标率87%,比国家考核目标值高约10个百分点;2018年1~10月,全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比去年同期提高2.6%,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期下降0.9%……

这一组亮眼的数据来自于安徽省、市、县、乡五级河长付出的努力。

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和长江三角洲腹地的安徽省,有着2000多条河流、580多个湖泊,在其滋养江淮大地的同时,河流湖泊保护任务十分繁重。2017年以来,安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级党政领导肩扛重担,主动履职,编织起一张坚实的河湖生态保护网。

“全面推行河长制,事关中央决策部署落地,事关生态强省建设大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必须切实摆上突出位置,不折不扣狠抓落实。” 安徽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李锦斌在该省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省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成为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强大动力。

一年多来,各地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河(湖)长体系加快构建,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河流湖泊实现了“有人管”“统一管”,正在加快向“管得好”转变,河湖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局面逐步显现。

高位推动 全面构建河湖管护新机制

2018年11月28日,安徽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长李锦斌深入安庆市,实地调研、现场督导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

李锦斌从安庆海事码头乘船沿长江下行,沿途察看安庆江豚保护区总体情况,详细询问长江岸线规划、码头泊位整治情况。

而同样担任安徽省级总河长、淮河干流安徽段河长的省长李国英,2018年6月21日至22日、7月10日至12日,先后赴淮南及阜阳、亳州、蚌埠市,采取随机暗访的方式,督导淮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据了解,安徽省共有10位省级领导担任重要河湖的河湖长,并多次开展巡河督导,对河湖生态问诊把脉开良方,明察暗访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省级河长巡河督导,既是职责,也是作表率。短短两年的时间,他们的足迹遍布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等重要河湖。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2017年9月,安徽省16个市、133个县(区、市、开发区)和1524个乡(镇、街道)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全面建立延伸到村的五级河长体系。2018年9月底前,有湖泊管理任务的14个市、82个县区和368个乡级先后出台湖长制实施意见,并全面建立了五级湖长体系。目前,全省共设立河长5.3万名、湖长2700多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全省河流湖泊水库及部分沟塘渠堰。

“河长、湖长是‘实职’,是沉甸甸的责任,必须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这是安徽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提出的要求。为此,安徽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深入推进,2018年以来,省级河(湖)长共巡河调研39次,多位省领导开展了暗访,全省各级河(湖)长共巡河(湖)120多万人次,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省、市及部分县建立了巡河(湖)指导意见等制度,建立了发现问题转办分办机制,推动巡河履职。

建立河湖长制,健全河湖管护新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聚焦责任,担当有为,各级“一把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亲自谋划、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形成了“头雁效应”,推动过去难以解决的河湖顽疾得到重点整治。

据了解,2018年,安徽全省各地围绕年初确定的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湖泊河道违法建设整治、河湖“清四乱”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固废排查整治、河湖库水面“三网”清理、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非法围垦、非法搭建、非法排污和非法养殖等突出问题,河湖环境明显好转。

精准发力  健全机制推动“见行动”“见成效”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而这关键在于明确主攻方向,强化河长、湖长责任的落实。

安徽省坚持因河施策,构建省、市、县三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体系,明确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明确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和重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已经编制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均提出了破解河湖难题、落实任务措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干流约束支流、河段服从全局、上级管控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管控模式,为精准破解河湖治理管护难题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治水由过去的“部门制”改为“党政领导制”,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压实责任成为关键一招。为此,安徽各地在机制建立上下功夫,推动河长制从“见河长”“见湖长”走向“见行动”“见成效”。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安徽各地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同时,管护重心下沉,共聘用河湖管护员21470名,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新安江成立16支河面保洁打捞队,聘用保洁员2791名,逐步实现河流日常保洁网络化管理。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结合监督评估,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大型水库开展无人机巡航和遥感监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健全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全方位预警信息处置及快速反应机制。合肥市建立河(湖)长“每月双调度、双提醒、双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约谈水质达标滞后地区责任总河长。巢湖市、庐江县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阜阳市临泉县、合肥市肥东县共对7名责任河长和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举报相结合。创新督查形式,省级开展工作督察和2次河湖暗访,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参与全省督察。2018年4月底,亳州市河长办及市委组织部组成5个组,开展督查和暗访,共摸排交办问题1981件,完成整改1710件。

建立河湖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以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河湖日常保洁、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为重点,各地纷纷加大资金投入,或采用市场化方式筹资,出台河道环境整治办法,加大河道整治力度。

在考核上,安徽省围绕推动河长制名实相副,将各行业承担的治水管水护水重点任务和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次年河湖管理、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此外,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市还需书面向省委、省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考核机制倒逼河湖保护治理措施加快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创新思路 凝聚多方力量共护河湖生态

日前,安徽省通报了2018年10月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按照断面水质恶化和改善的情况,全省16个地市中,合肥和六安获得生态补偿金额并列第一,均为425万元。

生态补偿,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以“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

目前,合肥、滁州等12个市已建立辖区内跨界水生态补偿机制。芜湖市与铜陵、马鞍山市签订《关于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的协议》。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的不仅是“补偿”,因为向社会公布,或许鞭策的作用更大,它将促使断面水质超标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转化,这也正是其意义所在。

河长制、湖长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统筹协调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治理和保护河湖生态,“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成为安徽保护河湖又一举措。

2018年6月11日,池州市检察院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在市水务局揭牌。市检察院生态检察保护局局长为生态检察官工作室主任,成员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检察官及助理共4人组成,每周二定期坐班。池州市河长办派专门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共同开展日常工作。

池州市检察院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的职责是对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刑事案件实行跟踪督办、引导取证,加强与河长办及各成员单位的对接,通过建立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

司法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惩戒作用更大。目前,还有宣城市和蚌埠市固镇县、阜阳市颍东区建立了“河长制+检察院”工作机制。

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河湖共管、共治、共享,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目前安徽聘请社会监督员1748名、“民间河长”3702人。怀宁县还发动5万多干部群众参与河湖清洁战役。蚌埠、亳州、滁州等市安排奖励资金,采取城管热线“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投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2018年以来,各地共受理760件投诉事项并及时完成答复。淮南市等运用漫画册、动漫片、民歌、村规民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参与。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要求“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安徽众多河湖实现“长治久清”,总书记的嘱托也必将成为现实。

数读

水资源管理——累计建成7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100%。全省2072个入河排污口全面规范建档,需采取工程措施整改的1149个、已完成整改1070个。

水域岸线管控——全省共排查出河湖管理范围内固废点位1160处,已整改到位1158个。截止2017年11月底,河湖“清四乱”发现问题1041处,已销号866处。

水污染防治——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46座,总处理能力697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93.85%。禁养区内的7654家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或搬迁。

水环境治理——清除各类垃圾67.05万吨XpB0余间、乱搭建5300余处,清理违章耕种4950余亩。完成列入国家名录的18个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省发现的224个问题已完成整治218个。

水生态修复——实施20项水保重点工程和4片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9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90.8平方公里。拆除水面围栏网82.6万亩。

综合执法——全省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9848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423起。完成919个无证经营码头或砂石堆场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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