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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二级坝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有关要求,2019年9月16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和微山县水务局对南四湖二级坝除险加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四湖二级坝枢纽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和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境内,是沂沭泗防洪体系的重要控制性工程,也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重要省际输水和调蓄工程。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为:对二级坝进行加高整治,改建坝顶道路和上坝道路,增设坝体护坡,加固改建溢流坝,拆除重建一闸交通桥,对一闸自动化系统、电气设备及枢纽管理局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通信系统更新改造,增设安全监测设施等。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30.4万立方米,初设批复总投资14739万元,总工期24个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111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以水许可决〔2018〕72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选址,明确了本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19年5月12日开工建设。截至本次检查时,已完成溢流坝交通桥灌注桩浇筑46根,系梁浇筑14组,桥墩柱浇筑28个,桥墩盖梁浇筑11组,桥台、肋板浇筑2组,溢流坝交通桥桥板预制70块,格宾石笼挡墙约260米等。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制定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相关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取(弃)土场管理;较好地落实了排水、苫盖等防护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二、存在问题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依法依规缴纳。

(二)溢流坝交通桥钻孔灌注桩泥浆池周边临时防护措施落实尚存在不到位。

三、整改意见

(一)抓紧就涉及山东、江苏两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分摊数额做好与方案编制单位工作对接,依法依规商山东、江苏两省水利厅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做好交通桥钻孔灌注桩泥浆池四周拦挡及苫盖等临时措施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按照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要求,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各技术服务单位服务保障情况监管,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加强弃渣综合利用与管理,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贯穿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各项要求在本工程后续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山东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提供重要支撑依据。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水利部报备。

(六)2019年11月底前,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微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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