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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9年12月4日至5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岚山区水利局对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项目建设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和海洋城涛雒镇境内,生产规模为年产铁810万吨、钢坯850万吨、钢材79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1个30万吨级铁矿石接卸泊位、5个1万吨级和2个4万吨级杂货泊位;钢铁生产系统包括原料场、烧结、球团、焦炉、高炉、转炉、精炼、连铸、热连轧机组、炉卷轧机、宽厚板轧机、酸轧、热镀锌等主要工艺设施;2台25兆瓦高炉余压发电机组、2座220千伏总降压变电站以及海水淡化、铁路站场、运输设施、检化验中心、维修中心等公共辅助配套设施,总占地1340.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8424.5万立方米,项目核准批复总投资543.6亿元,总工期60个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294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项目于2015年1月进行施工准备,2015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截至本次检查时,项目主体钢铁生产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6号、7号泊位码头和矿石堆场已建设完成,总体进度约为92%。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综合利用,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并及时落实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通过优化主体工程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少土石方挖(填)取(弃);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地表植被和厂区海岸线;按照水土保持防治分区要求,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检查中发现该项目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档案资料尚不完善等。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已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管护,做好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确保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满足方案批复要求。

(二)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要求定期向我委及山东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三)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规范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水利部报备。

(五)请于2020年1月底前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岚山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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