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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5月31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威海市水务局和荣成市水利局对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检查项目基本情况

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东南海滨。水利部以水保函〔2013〕118号文批复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保护和弃渣场管理,甲子山弃渣场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采取拦挡、削坡、分级、排水、护坡、渣面平整和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创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注重表土保护和后期综合利用,及时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加强已建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管护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向我委和山东省水利厅报送上一季度季报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切实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该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水利部报备。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省水利厅,威海市水务局,荣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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