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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土保持处  来源:水土保持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7年12月5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水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境内,飞行区等级为4F。二期扩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第二跑道、T2航站楼、综合交通换乘中心等基础设施,总投资约183亿元。2012年10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346号文批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完工。

    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相关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要求,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形成验收鉴定书,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并将验收材料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三)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理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编和归档。

    (四)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五)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一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2018年4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水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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