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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河南段(淮河流域部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土保持处  来源:水土保持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7年12月7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平顶山市水利局对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河南段(淮河流域部分)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河南段北起郑州东站,途经郑州、开封、许昌、平顶山、南阳,线路总长350.36公里,项目为电力牵引双线客运专线,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工程总投资455.54亿元。2015年9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416号文批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本工程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9月完工。

    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设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制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已完成的场站、路基进行了边坡防护,及时配套完善了植物措施和排水系统,对路基预压土进行了覆盖,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对各施工标段弃(取)土(渣)场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弃(取)土(渣)场方量、综合利用调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分标段进行登记,汇总后造册建档。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要求,在核实弃渣场使用现状后,对确需申报弃渣场变更的,应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水利部审批。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弃渣场的管理,弃渣前修建挡墙等拦渣工程,先拦后弃;弃渣施工过程中对边坡及时进行削坡处理,修建堆渣坡脚的排水设施,待渣体自然沉降后完善永久排水设施;弃渣后对平台要进行土地整治和覆土绿化,完善截、排水措施。

    (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做好内业资料整编。

    (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进一步完善植物措施和排水系统,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六)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形成验收鉴定书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并将验收材料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七)在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2018年4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水务局、开封市水利局、平顶山市水利局、许昌市水务局、南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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