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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土保持处  来源:水土保持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7年12月6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驻马店市水利局、周口市水利局对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治理范围涉及信阳市淮滨、横川、驻马店市平舆、汝南、上蔡、周口市扶沟、西华及新蔡等3市8县境内的沿淮圩区、小洪河下游洼地和贾鲁河、颍河下游洼地。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疏浚河道,加固堤防,新建提排站、排涝涵闸,新建、重建桥梁,水文巡测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2009年5月19日,水利部以水保〔2009〕273号文批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本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完工,2017年4月通过世行验收并获“满意”评价。

    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适应世行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建立了完整的水土保持管理组织体系;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要求,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办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形成验收鉴定书,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并将验收材料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对各施工标段取(弃)土(渣)场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取(弃)土(渣)场方量、综合利用调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分标段、分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建档。

    (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内业资料整编工作。

    (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六)在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2018年4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驻马店市水利局、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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