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淮委机关处室机构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委机关水政监察队伍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队伍设置
1.规划管理监察支队,设在规划计划处;
2.水资源管理监察支队,设在水资源管理处;
3.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监察支队,设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处;
4.建设与运行管理监察支队,设在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5.河湖管理监察支队,设在河湖管理处;
6.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监察支队,设在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7.监督监察支队,设在监督处;
8.水旱灾害防御监察支队,设在水旱灾害防御处。
淮委机关水政监察各支队业务上受淮委水政监察总队指导,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人员编制
淮委机关水政监察各支队人员编制由其所在处室在行政执行人员编制中调剂。各支队均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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