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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淮委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浏览次数:

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委机关各处室、纪检组、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结合流域实际与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淮委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附件

2020年淮委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淮委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深入推进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作用,促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合理分水,积极推动流域水资源空间均衡

(一)加快推进主要跨省河湖水量分配。配合水利部完成淮河流域第三批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与有关省政府的行政协调,力争年底前批复;组织编制淮河流域第四批跨省河湖(南四湖、高邮湖、池河、浉河、竹竿河)水量分配方案,及早向水利部提交协调后的工作成果;开展淮河等主要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分析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存在的问题以及细化保障措施建议。

(二)探索开展主要跨省河湖水量调度。加快淮河、沙颍河、涡河、洪汝河、史灌河水量调度方案行政协调进程,力争年底前淮河水量调度方案报水利部审查,印发涡河、洪汝河、史灌河、沙颍河水量调度方案并报水利部核备;制定沂河、沭河、沙颍河、史灌河2020-2021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探索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三)有序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科学编制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020-2021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组织开展工程水量调度监督管理,确保调水计划有序执行;开展工程通水以来运行管理工作分析与评价、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四)启动淮河流域可用水量分析工作。开展淮河流域可用水量分析的研究探索,通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等工作,分析淮河流域可用水量。依据可用水量,确定用水需求,促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

(五)配合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方案编制。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方案编制。

二、管住用水,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六)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按照国务院、水利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规范淮委管辖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严格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重点抓好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把报告书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关,强化水资源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刚性约束;结合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完善取水工程核验、取水许可发证、延续、变更、注销等程序,规范取水许可监管程序;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推进淮河流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改革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七)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强对各行业、各领域取用水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或取水计量安装不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管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管住用水。

(八)开展淮河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流域各省开展淮河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按照“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的要求,全面摸清流域内取水工程(设施)、取用水管理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流域取水单位(设施)台账清单,建立取水单位基础信息库,汇总形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汇总表和统计表,形成“水利一张图”。根据各省级提供的核查登记成果,按一定原则选择现场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填写现场核查表,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九)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终验工作。组织做好淮委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项目终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为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重要基础支撑;开展淮委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以水而定,强化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

(十)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采用“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开展淮河流域相关省份“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做好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用水监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与超采区综合治理。调查淮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超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选择流域内部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开展综合评估,指导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与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二)开展2019年淮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查评估。对2019年淮河流域各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进行评估,动态了解和监测预警淮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变化情况;选取重点区域,进行超载成因分析,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与发展布局、水资源条件,研究提出水资源调控措施建议。

四、围绕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

(十三)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做好淮河流域淮河、沂河、沭河等10条水量分配河流29处水量分配断面水位、流量等水文要素的监测;做好淮委直管的红花埠、伊桥、叶集、陈村等新建省界水资源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水资源监测工作;编制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湖省界断面水量监测动态信息简报。

(十四)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按时编发2019年度淮河片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举办2020年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召开2020年淮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会;开展“治淮70周年”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宣传工作等。

五、强化责任担当和改进作风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加强水资源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注重抓早抓小,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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