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报“沂水县沂河滨河西路下穿过街通道工程”建设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
一、基本同意你局所报滨河西路下穿过街通道工程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共2条下穿通道,均位于沂水县城西北的沂河右岸,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Ⅱ级。
其中,文化艺术中心下穿通道于北一环大桥下游约160m处下穿沂河右堤,相应沂河中泓桩号为167+880。通道长54.1m,采用C50钢筋混凝土箱涵,断面净尺寸为6m×2.7m,壁厚0.45m,涵底设计通道路面高程138.2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通道进出口处设台阶连接进入通道,背水侧进口地面高程平堤顶高程为142.00m,迎水侧出口地面平现状滩地高程为142.10m,进出口处设C30砼挡土墙,墙顶高程分别为142.10m和142.00m。
全民健身中心下穿通道于正阳路大桥上游205m处下穿沂河右堤,相应沂河中泓桩号为166+405。通道长51.1m,采用C50钢筋混凝土箱涵,断面净尺寸为6m×2.7m,壁厚0.45m,涵底设计通道路面高程136.00m。通道进出口处设台阶连接进入通道,背水侧进口地面高程为137.90m,迎水侧出口地面平现状滩地高程为139.80m,进出口处设C30砼挡土墙,进口处挡土墙顶高程为139.90m(高出现状堤顶高程0.1m),出口处挡土墙顶高程为139.15m。
箱涵完成后,对滨河路开挖部分采用素土回填,其中箱涵两侧及底部2m、顶部0.35m范围内采用水泥土回填。工程完成后,对路面两侧及堤坡按原标准进行绿化恢复。箱涵顶部路面结构总厚65cm,自上而下采用4cm沥青碎石上面层、6cm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cm沥青碎石基层、35cm水稳层和防水砂浆。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文化艺术中心下穿通道:东经118°36′11″,北纬35°48′25″
全民健身中心下穿通道:东经118°36′32″,北纬35°47′42″
二、你局应按照2级堤防标准对堤防开挖部分进行回填,并切实做好箱涵、箱涵与堤防结合部的防渗处理。
三、你局(或运行管理单位)应制订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洪安全、项目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局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
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涉及堤防背水侧污水管道以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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