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伊芦~东港伊芦侧改接至田楼变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沂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伊芦~东港双回线路开断伊芦侧改接至田楼变220kV线路工程跨越新沂河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境内跨越新沂河,相应新沂河左堤桩号129+000、右堤桩号129+600。线路涉河铁塔共9座(GT68~GT76,自北向南依次布置),其中GT68塔在新沂河左堤外,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62.57m;GT69塔在北偏泓南侧,距现状河口最小距离为110.65m;GT70塔在中泓北侧,距现状河口最小距离为27.63m;GT71塔在中泓南侧,距现状河口最小距离为219.87m;GT72~GT74塔位于中泓与南偏泓之间滩地上;GT75塔在南偏泓北侧,距现状河口最小距离为110.05m;GT76塔在新沂河右堤外、灌北干渠南岸,距灌北干渠南侧现状河口最小距离为11.91m。线路距新沂河左、右岸堤顶及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的最小垂距分别为17.8m、10.67m和10.88m。铁塔基础采用灌注桩基础。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GT69塔:X=3803351.54,Y=467172.93
GT75塔:X=3801272.84,Y=468189.84
二、为保证防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按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复核塔基结构及安全埋深,并对河道内铁塔周围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护砌顶面不得高于现状滩地高程。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对因工程建设对堤防防护林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并做好相应堤防水土保持工作。灌北干渠属于地方有关部门管理,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意见,你公司应对灌北干渠南岸背水坡侧进行填塘固基,其他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灌北干渠管理单位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连云港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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