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水利局:
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局擅自开工建设姜庄湖橡胶坝工程,并于2016年5月建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12月,你局将《关于申请办理费县祊河姜庄湖橡胶坝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请示》(费水报〔2019〕22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补办相关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费县祊河姜庄湖橡胶坝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费县祊河姜庄湖橡胶坝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为解决许家崖水库下游灌区灌溉水源不足问题,费县水利局在祊河中泓桩号41+900处建设了姜庄湖橡胶坝工程,拦蓄祊河上游来水,为两岸灌区提供灌溉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该工程已于2016年5月建成。
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沂河祊河口以上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中东汶河口~蒙河口~祊河口设计流量为9000~10000m3/s,祊河口~刘家道口为16000m3/s;完善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工程。根据水利部《关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治理工程总体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08﹞219号),祊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本工程任务是通过建设姜庄湖橡胶坝工程,拦蓄祊河上游来水,为许家崖水库下游灌区提供灌溉用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橡胶坝、充排水泵站、上下游护岸、切滩,橡胶坝总宽242.4m,共3节。橡胶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为93.5m(1985国家高程基准)。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防洪标准和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规范要求。
三、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姜庄湖橡胶坝坝址处上下游河道较为顺直,水流平顺,河床河势稳定,地质地形条件较好,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中有关调度运行方案,姜庄湖橡胶坝非汛期拦蓄上游来水,汛期塌坝运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与上下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防洪、水资源、生态流量等联合调度,确保祊河防洪安全及下游用水户、水生态、水环境等不受影响。
五、该工程主要是为许家崖水库下游灌区提供用水,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取得取水许可前不得引水。
六、橡胶坝工程建设时,在左岸滩地内填筑了平台,严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为消除不利影响,经分析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提出了平台整改方案:拆除橡胶坝左岸滩地平台高程至94.50m,顺水流方向长50m,垂直水流方向平均宽度40m;另外,为满足日常运行管理需要,在橡胶坝左岸设置工作桥连接泵房与左岸堤防,工作桥宽2m,桥长33.9m,桥面高程98.3m,梁底高程97.5m。
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整改方案和承诺抓紧整改,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做好工程安全分析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临沂市河长办组织验收。
七、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计,与平台整改方案做好衔接,并根据承诺认真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工程建设,2020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完工后,通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参加验收。
八、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十、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抄送: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临沂市河长办,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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