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报“沭河杨店子桥~武家曲坊段滩地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
一、基本同意莒县沭河杨店子桥~武家曲坊段滩地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莒县杨店子大桥至招贤镇武家曲坊村之间的沭河左右岸滩地,相应沭河中泓桩号113+750~122+150。项目清除滩地大棚、林地、苗圃、生产路、高埂等,就近整平滩地,恢复河道生态环境,打造以生态修复、自然湿地为主的生态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滩地整治、巡护道路、生态修复等。
1.滩地整治工程。按照高挖低填的原则对迎水侧堤脚20m外滩地进行整平,挖除滩地上现有土堆、高埂、横坎、生产路等,就近填平滩地现有坑槽,对河槽局部陡于1:3的边坡进行削坡,对滩地进行整平。对左岸桩号114+721、115+300、116+846.1、117+090、120+406~120+967、121+228、121+332、121+620附近沙坑进行回填,对右岸桩号114+960附近7个沙塘、114+250处水沟进行回填。对右岸桩号115+000处、116+850处、119+500处凸岸,左岸桩号116+388.8处、117+350处凸岸进行挖除,与上下游平顺连接。
2.巡护道路工程。修建2条巡护道路,长17.2km,宽3.5m,路面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滩面整治后压实形成。整修7条现有上堤坡道,分别位于左岸桩号114+660、119+475、121+085、121+640,右岸桩号114+970、115+260、115+950。新建巡护道路与规划7条上堤坡道相接。
3.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种植小型灌木和水生植物,营造自然生态长廊。
项目弃土一部分就近填至滩地汪塘内,一部分满足筑堤要求的弃土放置于桩号115+380附近左岸规划堤防背水侧,占地约35亩,距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约65m。
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右岸下游角点:经度118°30'54",纬度35°23'1";
左岸下游角点:经度118°31'14",纬度35°23'7";
右岸上游角点:经度118°30'50",纬度35°25'30";
左岸上游角点:经度118°31'12",纬度35°25'32"。
二、为减少对河道防洪安全和河势变化的影响,你局应取消布置在河槽中的亲水休息平台,进一步减少灌木种植面积,不设置阻水路基,上堤坡道不应削弱堤防断面。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区低于河道设计洪水位,你局应加强项目洪水风险管理,制订防洪应急预案和项目区运行管理方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有关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弃土如涉及黄砂,须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同意后处置。
七、项目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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