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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沂南县辛集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沂南县水利局

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局擅自开工建设临沂市沂南县辛集橡胶坝工程,并于2012年6月建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5月,你局将《关于申请办理临沂市沂南县辛集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沂水字〔2019〕23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补办相关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临沂市沂南县辛集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临沂市沂南县辛集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解决沂南县沂河两岸灌溉水源不足问题,兼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沂南县水利局未经许可在沂河中泓桩号128+890处建设了辛集橡胶坝工程。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沂河祊河口以上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9〕791号),辛集橡胶坝所在沂河河段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5500m3/s。

本工程任务是建设辛集橡胶坝,拦蓄沂河上游来水,为沂南县沂河两岸灌区提供水源,兼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辛集橡胶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为101.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防洪标准和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规范要求。

3.坝址处上下游河道顺直,主河槽较窄,便于橡胶坝布置,水流、地质条件较好,管理方便,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中有关分析,辛集橡胶坝非汛期拦蓄上游来水,汛期塌坝运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与上下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防洪、水资源、生态流量等联合调度,确保沂河防洪安全及下游用水户、水生态、水环境等不受影响。

 5.工程主要目标是为沂南县沂河两岸灌区提供用水,灌区用水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取得取水许可前不得取水。

 6.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计,根据承诺认真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通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参加验收。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沂南县辛集橡胶坝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橡胶坝、充排水泵站、护岸等。

橡胶坝总宽323.6m,分4节,每节净宽80m,坝高3.5m,坝底板顶高程98m,坝袋顶高程101.5m。坝室段底板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4m。上游铺盖采用C25钢筋钢筋混凝土结构,长8m,铺盖上游端设齿墙,深2.1m。下游消力池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5m。消力池后设C25钢筋混凝土海漫,其中水平段长5m,斜坡段25m。海漫后设抛石防冲槽。

橡胶坝右岸滩地布置充排水泵站。泵站地面以下为泵房;地面以上为管理房。

上下游两岸护岸工程总长200m,上下游左右岸各50m。采用M10浆砌方块石护坡,坡比1:2.5。

2.橡胶坝工程建设时,在右岸滩地结合泵房建设了管理用房357.5m2。根据河湖长制管理要求,为消除不利影响,经分析,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提出了管理房整改方案:拆除泵房地面以上1-3号A-C部分和6-7号C-E部分两处建筑物墙体,保留设备房、控制室等生产性用房,保留建筑面积为283.5m2

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整改方案及承诺进行整改,房屋拆除时进一步细化方案及安全分析评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临沂市河长办组织验收。

2.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3.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4. 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在辛集橡胶坝回水范围内有部分护滩和堤防工程,工程实施时,橡胶坝运行管理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 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抄送: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临沂市河长办,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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