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水北调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济宁市南水北调供水有限公司南四湖地表水供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济调供水字﹝2019﹞17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济宁市南水北调供水有限公司南四湖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南四湖供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为济宁市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石桥泵站(东经116°38'2.08",北纬35°15'11.70")。本项目现状主要向邹城工业园、兖州太阳新材料产业园供水,年取水量2131万m3,其中南四湖上级湖1951万m3,南水北调外调水180万m3;规划2025年后新增向兖州区颜店工业园供水,年取水量总计2994万m3,其中南四湖上级湖2766万m3,南水北调外调水228万m3。
二、同意本项目退水方案。本项目供水对象产生的污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河湖,其中邹城工业园工业废水经邹城工业园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幸福河,后汇入白马河;兖州太阳新材料产业园经太阳纸业污水资源化工程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龙湖湿地;兖州区颜店工业园工业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浪沟,经北跃进沟排入洸府河人工湿地和截蓄导用工程调蓄水库净化。你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入河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并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提高用水效益,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保障供水安全。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等各项水规费。
五、鉴于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已建成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20]第11004号)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量及方式等事项有发生较大改变的,应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附件:1.《济宁市南水北调供水有限公司南四湖供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 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20]第11004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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