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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水影响评价类临沂市罗庄区农村饮水供水管道穿越邳苍分洪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汤春辉

临沂市上善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沂市罗庄区农村饮水供水管道穿越邳苍分洪道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请示》(临上善设备〔2019〕2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临沂市罗庄区农村饮水供水管道穿越邳苍分洪道工程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于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蝎子山村以南穿越邳苍分洪道,相应邳苍分洪道左、右堤及中泓桩号分别为26+880、28+340、27+850。管道采用D350钢管,设计压力1MPa,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采用定向钻方式自西向东一次性穿越邳苍分洪道,管道纵轴线与河道正交。管道穿越入土点距邳苍分洪道右堤背水侧堤脚113m,入土角8°;出土点距邳苍分洪道左堤背水侧堤脚100m,出土角9°;管顶距左、右岸堤顶以及河道最低冲刷线最小埋深分别为14.34m、13.88m、6m。管道在左、右岸背水侧堤脚外116m、140m处分别设置控制闸阀。

管道穿越邳苍分洪道后沿左堤背水侧堤脚10m外(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顺堤铺设,管顶距地面最大埋深1.48m,长5.6km。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穿越左堤处:东经118°17′59.2″,北纬34°48′43.3″

穿越右堤处:东经118°17′44.8″,北纬34°49′05.5″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提出的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高压摆喷防渗墙和压密注浆先行实施完成并形成必要强度后,管道穿越项目方可施工。出、入土点开挖工作坑均应采用粘土密实回填。

1.在定向钻出、入土端与直线段接口处设置C20素混凝土截渗环防渗,尺寸为1.5m×1.5m×1.5m(长×宽×高)。

2.在两岸堤防穿越处上、下游各25m范围内距迎水侧堤肩1m处的堤顶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高压摆喷防渗墙防护,厚度不小于300mm,墙顶高程52.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墙底高程37.60m

3.分别对左、右岸垂直堤防方向70m(截渗墙迎水侧40m、背水侧30m)、平行堤防方向12m(管道穿越处上、下游各6m)范围内采用配比1:3.5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粉质粘土浆液进行压密注浆,注浆顶高程为管顶以上2m、底高程为管底以下2m。

4.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开展堤防沉降变形、渗透压力和水平位移等监测。在左、右岸堤防项目影响范围内布设6个堤防沉降变形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4个监测点;布设6个堤防渗透压力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3个监测点;布设2个堤防水平位移监测点。在两岸远离项目的稳定区域各设置1组水准工作基点。项目施工期进行实时监测,每天不少于3次;完工后第一个度汛期内每周监测不少于1次。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细化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按有关规范要求补充完善防渗墙和压密注浆上部封堵密实方案,保证堤防工程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处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孔内压力,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堤防防洪安全。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因项目实施而损坏的防洪工程及设施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堤防沉降变形、渗透压力、水平位移等监测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备案;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八、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利用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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