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伟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郯城伟晟红花风力发电项目110kV外线送出工程跨越老沭河”工程建设的请示》(伟晟能源〔2019〕120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
一、基本同意郯城伟晟红花风力发电项目110kV外线送出工程跨越老沭河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于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前进村东330m处跨越老沭河,相应老沭河中泓桩号为45+296,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线路涉河铁塔共4座,其中T21、T24塔在堤外,T22、T23塔在河道滩地。T21塔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85m;T22塔距左堤迎水侧堤脚和左岸河口最小垂直距离分别为76m和40m;T23塔距右堤迎水侧堤脚和右岸河口最小垂直距离分别为209.5m和92m;T24塔距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垂直距离为101m。线路导线弧垂距老沭河左、右岸堤顶及100年一遇洪水位的最小垂距分别为33m、22.4m和13.3m。4座塔均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T22、T23塔基础桩顶高程高于该处老沭河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T21塔:东经118°22′20.63″,北纬34°30′54.63″
T24塔:东经118°21′34.30″,北纬34°31′0.21″
二、为保证防洪安全及项目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进一步复核河道内塔基结构及埋深。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跨河部分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因工程建设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利用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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