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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武汉路祊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报“临沂市武汉路祊河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临兰建〔2019〕8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武汉路祊河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为临沂市武汉路向南延伸跨越祊河,相应祊河中泓桩号8+530,上距西安路祊河桥约2.2km,下距角沂橡胶坝180m。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桥梁全长570m,跨径布置为(57.5m+43.5m)+(27m+27m+27m)+(55m+110m+55m)+(29m+27m+27m)+(23m+29m+33m)。桥梁梁底最低高程为77.2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主桥采用(55m+110m+55m)自锚式悬索桥,全宽42.10m。引桥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

项目在两岸设互通式立交,左岸设引路与堤防平交,立交跨越右岸堤防,并先行按规划标准加高右岸堤防。项目建成后,桥头范围内左岸滨河大道路面高程为75.55m~79.20m,右岸滨河大道路面高程为75.06m~75.59m(桥址处10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73.01m)。

右岸南立交设2条右转匝道CA、CG和4条左转匝道CB、CH、CF、CD与辅道相连,宽度均为8.5m。CA匝道为自西向南行车转向辅道,全长266.9m,路面高程为75.37m~77.37m;CG匝道为自北向西行车转向辅道,全长132.9m,路面高程为75.43m~77.39m;CH匝道为自北向东行车上桥辅道,全长167.5m,路面高程为75.01m~81.09m;CF匝道为自东向南行车下桥辅道,全长121.3m,路面高程为75.01m~80.03m;CB匝道为自西向北行车转向辅道,全长660m,路面高程为72.74m~79.10m;CD匝道为自南向西行车转向辅道,全长460m,路面高程为73.87m~78.26m。

左岸北立交设2条右转匝道DG、DA和4条左转匝道DD、DE、DH、DB与辅道相连,宽度均为8.5m。DG匝道为自南向东行车转向辅道,全长214.8m,路面高程为75.07m~77.71m;DD匝道为自北向东行车转向辅道,全长500m,路面高程为71.79m~78.78m;DF匝道为自西向东行车转向辅道,全长146.8m,路面高程为76.75m~79.17m;DH匝道为自南向西行车转向辅道,全长171.5m,路面高程为74.50m~78.90m;DB匝道为自东向南行车转向辅道,全长560m,路面高程为71.72m~78.55m;DA匝道为自东向北行车转向辅道,全长268.20m,路面高程为75.15m~77.56m。

项目按规划标准在背水侧先行加高右岸堤防。范围为项目CA匝道与堤防连接处至CG匝道与堤防连接处,总长990m,其中水平段长750m,上游变坡段长100m,下游变坡段长140m。堤防等级为1级,水平段设计顶高程75.06m~75.59m;上游变坡段纵坡1%,设计顶高程74.13m~75.06m;下游变坡段纵坡1.28%,设计顶高程73.43m~75.10m。加高后堤顶宽度不变,仍为22m,迎水坡坡比1:3,背水坡坡比1:3,填筑土料为黏土,压实度不小于0.95,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堤防加高后,桥梁梁底与右岸堤防堤顶之间净空高度为3.62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与左岸滨河路交点: 经度118.300°,纬度35.126°;

与右岸滨河路交点: 经度118.295°,纬度35.123°。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左岸滩地切滩进行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切滩范围为桥址上游299m、桥下42m、桥址下游59m,总长400m。切滩底宽度约50m,设计切滩底高程平现状河底高程65.60m,坡比为1:2,切滩后桥位处补偿面积约160.5m2

2. 堤岸防护

对左岸切滩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总长400m。护岸采用0.3m厚M10浆砌块石护坡,下铺0.1m厚碎石垫层。护岸顶高程70.80m,底高程65.60m。护岸顶宽0.6m,底宽1.5m,基础埋深3.0m。

对项目施工中损坏的堤防护坡、护岸按现有标准进行恢复。

三、项目滩地匝道仅作为交通辅道使用,你局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树立安全警示牌,匝道路基漫水时应及时组织关闭匝道出入口交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行车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涉及橡胶坝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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