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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跨入江水道桥梁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跨三河桥梁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8日。

一、基本同意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跨入江水道桥梁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拟建项目位于金湖县,上距三河闸22.8km,下距淮金线跨淮河入江水道特大桥3km。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部分全长约3.2km,跨径布置为(51m+88m+48m)+1×32 m +14×40m +(80m+80m)+(80m+80m)+(68m+128m+68m)+(80m+80m)+(80m+80m)+7×40m +(68m+128m+68m)+6×40m +(60m+100m+60m),河道管理范围内共有45个桥墩,其中北泓桥墩10个,南泓桥墩2个。跨越北泓采用(80m+80m)预应力混凝土T构+(80m+80m)预应力混凝土T构+(68m+128m+68m)预应力混凝土刚构+(80m+80m)预应力混凝土T构+(80m+80m)预应力混凝土T构,跨越南泓采用(68m+128m+68m)预应力混凝土刚构,其他桥跨采用简支箱梁。跨越南北泓道的桥梁连续梁结构下部墩台逆时针扭转了10°。项目与两岸堤防立交,跨越北堤采用(51m+88m+48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跨越南堤采用(60m+100m+6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梁梁底与北堤、南堤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12.7m、11.3m。

项目轴线控制点坐标(2000坐标系)为:

229#桥墩:X=3659858.079,Y=494919.092;

230#桥墩:X=3659770.121,Y=494921.680;

251#桥墩:X=3658729.896,Y=494952.343;

252#桥墩:X=3658601.947,Y=494956.108;

265#桥墩:X=3657858.943,Y=494975.721;

266#桥墩:X=3657730.955,Y=494976.504;

274#桥墩:X=3657356.772,Y=494967.728;

275#桥墩:X=3657256.823,Y=494962.447。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补偿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0m。结合南水北调二期规划,对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后河底宽度600m,河底高程3.8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疏浚边坡1:20。对金宝航道进行疏浚,疏浚后航道底宽60m,航道底高程3.78m。对河道中滩进行切滩,切滩高程6.33m。

2. 堤坡防护

对桥梁投影面的堤防背水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两侧各25m。护坡采用0.15m厚连锁块护坡,下设0.15m厚碎石垫层、一层土工布,并设封顶、底坎。

对桥梁施工损坏的堤防迎水坡护坡按现状标准进行修复,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

对项目施工临时借用的堤顶道路进行恢复。路面净宽7m,坡度不大于3%,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

三、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有力措施,不应影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正常运行;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送水安全和水质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河道内搭建满堂脚手架;不得在河道滩地设置材料堆场、施工料场、施工用房等工程设施;不应削弱降低水利工程防洪标准;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势演变监测和河道堤防的变形、沉降、渗流等监测,并将监测资料报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项目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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