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河桥水源地水系调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盱天源发〔2019〕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河桥水源地水系调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盱眙县水务局。
附件
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河桥水源地水系调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保障河桥水源地水源安全,盱眙县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对河桥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朝阳河、二道圩河、一道圩河入淮河的汇水口迁移至下游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近期全面解决建制市和县级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洪泽湖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5.8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河桥水源地水系调整建设项目主要任务为: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朝阳河、二道圩河、一道圩河入淮河的汇水口迁移至淮河下游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保障河桥水源地水源安全。主要内容为:改建朝阳河周咀站出水池及出水箱涵,涝水排至二道圩河;新开河道1条,长1863m;新建蓄水闸2座、倒虹吸1座、土坝3座。工程等别Ⅳ等,周咀站改建的出水池及出水箱涵建筑物级别为4级,新开河、蓄水闸建筑物级别为3级,倒虹吸、土坝建筑物级别为5级。项目区内河道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3.项目建设位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内,周咀站改建的出水池及出水箱涵顺大莲湖圩堤布置,位于现状堤防断面之外;新开河起于二道圩河,沿现状道路东西向布置,截断现状二道圩河、一道圩河,排水至淮河下游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的2座蓄水闸位于新开河、二道圩河上,主要用于分级调蓄,满足灌溉要求;3座土坝位于原一道圩河、二道圩河及淮河南岸港池淮河汇水口下游,封闭淮河排水口,防止涝水进入水源保护区。
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工程拟定的管理方案基本合适,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调度和管理,确保河桥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 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河桥水源地水系调整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排涝站出水池及出水箱涵1处、新建蓄水闸2座、新开河道1条、新建土坝3座、新建倒虹吸1座。
(1)改建出水池及出水箱涵
拆除周咀站原出水箱涵第二节及出水池,在出水箱涵第一节末端新建出水池一座,出水池底、顶标高分别为11.0m、17.7m,内尺寸3.8×2.8m(长×宽),设2.0×3.0m闸门一座;出水池至二道圩河通过C30钢筋砼单孔矩形箱涵连接,总长138m,标准单节长15.0m,设计净尺寸3.0×2.0m(宽×高)。
(2)新建蓄水闸
在新开河、二道圩河各新建1座蓄水闸。蓄水闸由上游连接段、闸室段、下游连接段组成。蓄水闸采用单孔气袋升降式翻板闸结构型式,闸室净宽11m,闸底板采用C25钢筋砼结构,顺水流方向长6.5m,上下游侧底板顶高程分别为12.5m、12.33m,闸门高度2.3m,门顶高程14.8m;上游铺盖长10.0m,采用C25钢筋砼结构,铺盖前设5m长灌砌块石护底,两侧岸墙均采用钢筋砼悬臂式挡墙;闸室下游设下挖式消力池,顺水流方向长10.0m,池深0.5m,采用C25钢筋砼结构;消力池后设20.0m长灌砌块石海鳗。
(3)新开河道
新开河道长1863m(桩号K0+000~K1+863)。桩号K0+000~K1+363段,设计河道底宽11.0m,河底高程12.0~12.5m,河道两侧设悬臂式钢筋砼挡墙,墙后设不陡于1:2的土坡接至现状地面;桩号K1+363~K1+863段,设计河底宽15.0m,河底高程11.50m,边坡不陡于1:2.5接现状地面。
(4)新建土坝
在原一道圩河、二道圩河及淮河南岸港池入淮河口新建土坝3座。土坝采用均质黏土结构,迎淮河侧采用干砌块石防护。一道圩河土坝、二道圩河土坝、淮河南岸港池土坝长度分别为32.3m、14.5m、32.3m,顶高程均为15.0m,宽均为2.0m,内外侧坡比均为1:2.5。
(5)新建倒虹吸
在新开河新建倒虹吸1处,保持现有渠道灌溉功能。倒虹吸涵洞为矩形箱涵,采用C25钢筋砼结构,过水断面1.2×2.0m(高×宽)。
2.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及垃圾不得弃置于河道和滞洪区范围内。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加强对附近河道河势演变和堤防变形、沉降、渗流等监测,及时将监测资料报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3.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盱眙县水务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盱眙县水务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盱眙县水务局备案。
4.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5.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6.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7.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工程有关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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