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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港颍上港区南照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阜阳港颍上港区南照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批申请书》(阜交投〔2019〕8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一、基本同意阜阳港颍上港区南照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颍上县南照镇,濛河分洪道北侧,淮河左岸,下距G35济广高速南照淮河特大桥1.45km。项目共占用岸线500m,建设7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

项目疏浚开挖1.5km引航道与淮河主航道相连,相接处距濛河分洪道拓浚终点约900m。进港航道底宽60m,最小弯曲半径280m,航道底高程14.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5。项目前沿水域开挖滩地形成挖入式港池,码头前方依次布置停泊水域(宽22m)、回旋水域(宽120m)、待港锚地,底高程均为14.1m。待港锚地长度600m,宽度50m,采用抛锚系泊。

码头泊位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顺岸连续布置,泊位总长度500m,码头平台宽度28m,码头面高程29.30m。码头下方护坡采用干砌块石,厚0.6m。紧邻码头平台后方布置变电所平台一座,平台长20m,宽15m,顶面高程29.30m,下方布置12根钻孔灌注桩。

码头平台后方设置2条汽车引桥,与北副坝平交。1#引桥长140.31m,宽15m;2#引桥长160.90m,宽20m。引桥与码头平台相接处设置15m×15m展宽角,引桥标准排架间距20m。引桥通过现浇桥台与北副坝相连,桥台底高程30.00m,回填约13m,土方压实度0.95,锥坡边坡1:2.5,并采用灌砌块石护面。2#引桥在北副坝背水侧设纵坡5%的接堤道路,连接至后方陆域。供水、供电管道沿2#引桥翻越北副坝铺设至港区,穿越处管道埋深1.3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码头平台角点A:X=3610801.3928,Y=403053.9191;

码头平台角点B:X=3610924.0921,Y=402569.2067;

1#引桥与北副坝交点C:X=3610967.6214,Y=403083.1024;

2#引桥与北副坝交点D:X=3611099.3611,Y=402646.5834;

航道中心线IP01弯道起点:X=3609819.4929,Y=403378.3107;

航道中心线IP01弯道终点:X=3610147.6197,Y=403595.7505;

航道中心线IP02弯道起点:X=3609920.8422,Y=403861.2884;

航道中心线IP02弯道终点:X=3610147.6273,Y=403595.7490;

航道中心线IP03弯道起点:X=3610304.1853,Y=403564.9477;

航道中心线IP03弯道终点:X=3610676.8485,Y=403211.7682。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引桥接北副坝段加固

对与1#、2#引桥平交段的北副坝进行加固。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桩径0.5m,单根桩长6m,间距1.4m,错孔布置。对坝顶道路进行硬化。2#引桥与北副坝连接处设置限位墩。

2.北副坝迎水坡防护

对码头段及其上下游各50m范围内北副坝迎水坡进行全段防护。采用植生混凝土生态护坡,结构自上而下为0.12m厚植草覆土层、营养基层、0.12m厚植生混凝土、0.1m厚碎石垫层。坡面设现浇混凝土隔梗,底部设混凝土固脚。

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不得利用北副坝作为疏港道路。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阜阳市防汛主管部门和水利局备案。

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出现异常情况应在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排涝水系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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