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夏店煤矿取水许可审批的请示》(中平报[2020]18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夏店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夏店煤矿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夏店煤矿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矿坑涌水,主要为夏店煤矿采煤区二1煤和四3煤寒武系上统白云质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和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夏店煤矿采煤区(汝州市夏店镇、庙下镇、陵头镇)(矿井排水井:东经112°43′34.97″,北纬34°15′25.59″),年取水量287万m3。
二、同意夏店煤矿退水方案。工程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运行期退水包括生产生活污废水、矿井排水,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排水部分供厂区生产生活使用,剩余水量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二干渠。你公司退水应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退水水域的水功能区管理等要求,并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提高用水效益。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等各项水规费。
五、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改变,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20]第00116号)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夏店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20]第00116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汝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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