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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防御处  来源:防御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G328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向西,起点位于寿县寿春镇S310与滨湖大道交叉处,沿现状老路布线,于王家庄处下穿现状济祁高速淮河特大桥,经双桥、涧沟、丰庄至正阳关,再经正阳关农场、建设、东湖,终点位于寿县迎河镇大店岗,路线全长约41.72 km,本次评价范围道路里程桩号K0+000~K24+200,共24.2km,K0+000~K23+838和K24+032~K24+200段为路基段,K23+838~K24+032为桥梁工程。  

路基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2.5m;城镇街道段设计速度60 km/h,路基宽25m;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具体路段布置情况如下:

(一)K0+000~K5+000路段路基横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2.7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2.7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总宽度25.0m。此段毗邻淠东干渠段采用挡墙设计。

 (二)K5+000~K8+420、K9+560~K9+900、K13+800~K14+230、K15+135~K18+475、K19+505~K20+200、K23+190~K24+955段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1.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1.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总宽度22.5m。

(三)K8+420~K9+560路段双桥镇路基横断面布置6.5m辅道+1.5侧分带+0.75m土路肩+3.2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5m行车道+3.2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6.5m辅道,路基宽度25m。

(四)K14+230~K15+135路段涧沟镇路基横断面左侧利用现状道路拼宽至6.5m,右侧利用改路解决沿线居民出行,具体断面布置:6.5m辅道+0.75m土路肩+3.2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5m行车道+3.2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路基宽度25m。

(五)K9+900~K13+800、K20+200~K23+190路段分离式路基标准横断面具体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1.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0.7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L+0.75m土路肩+0.7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1.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m土路肩,总宽度L+22.5m。

(六)K18+475~K19+505路段丰庄镇路基横断面布置6.5m辅道+0.75m挡土墙 +0.75m土路肩+3.2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2×3.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5m行车道+3.25m硬路肩(含0.5m路缘带)+0.75土路肩硬化+1.5m侧分带+6.5m辅道,路基宽度25m。

桥梁段全长194m,跨径布置为6×30m,桥面总宽度25.5m。

二、关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

(一)《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寿西湖行洪区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退洪历时、过流能力等影响较小;对区域内水利工程影响较小。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防洪设计标准高于寿西湖行洪区区域防洪标准,洪水对拟建工程淹没、冲刷、淤积影响较小。

(四)《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基本可行。

三、拟建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防汛责任,自觉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建设范围和内容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免施工对正阳涵、相关穿堤建筑物排涝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进一步优化施工工期安排,正阳大桥桥墩、承台等施工应避开汛期, 其他工程跨汛期施工的,应制订施工期度汛预案,并于汛前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寿西湖行洪区范围之外。

五、拟建工程施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并依法办理有关占用手续后方可开工。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六、你单位应做好拟建工程与城西保庄圩、涧沟保庄圩等规划保庄圩建设的衔接工作,不得影响规划工程的实施,须做好道路与规划保庄圩新筑堤防的连接,确保防汛道路通畅。

七、拟建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行洪区内撤退道路畅通,妥善维护堤防、穿堤建筑物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如有损坏或影响水利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即予以修复。你单位应落实与寿县水利局协议要求,做好相关构筑物的接长处理和淠东干渠的断面补偿工作,确保工程的防洪和排涝功能。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八、你单位应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岸坡防护、库容补偿、断面补偿等影响处理措施,施工前须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案,报淮南市水利局批准,影响处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十、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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