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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沂水县北社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沂水县水利局

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局擅自开工建设沂水县北社橡胶坝工程,并于2014年11月建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11月,你局将《关于申请办理山东省沂水县北社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沂水字〔2019〕80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补办相关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北社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临沂市河长办,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附件

山东省沂水县北社橡胶坝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北社干渠拦河坝兴建于1964年, 经多年运行,工程年久失修,部分坝段损毁、坝前淤积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4年,沂水县水利局拆除原有拦河坝并在下游2.4km(相应沂河中泓桩号155+230处)处建设橡胶坝,并于2014年11月建成。

2. 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沂河祊河口以上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9〕791号),北社橡胶坝所在沂河河段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4540m3/s。橡胶坝处沂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25. 41m(56黄海高程基准,下同)。

北社橡胶坝可研批复该工程任务为:移址建设橡胶坝,增加有效水资源供给量,提高北社灌区灌溉保证率,兼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工程规模为:正常蓄水位125.0m,挡水高度5m,蓄水量675万m3。橡胶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该工程在橡胶坝坝体左、右岸滩地内填筑了总宽度约100m的平台,上、下游平台高程125.0m~124.0m,缩小了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根据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和河道行洪需要,经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分析,需对平台进行拆除整改。平台拆除整改后,橡胶坝将不具备按照125.0m蓄水的条件。另外,近几年工程实际运行时,受橡胶坝右岸沂河堤防加固工程尚未实施、上游回水范围内滩地补偿等因素制约,橡胶坝也未能按照125.0m蓄水,目前按照123.0m(基本平滩地)水位运行。

综上,现状条件下,可研拟定的按照125.0m蓄水、向北社灌区提供灌溉用水的任务已不能实现,按照123.0m蓄水的运行方案基本可行。工程防洪标准和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规范要求。

3. 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中有关分析,北社橡胶坝非汛期拦蓄上游来水,汛期塌坝运行。目前橡胶坝非汛期降低水位运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坝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与上下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防洪、水资源、生态流量等联合调度,确保沂河防洪安全及下游用水户、水生态、水环境等不受影响。

4.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计,根据承诺认真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通知沂沭河管理局验收。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沂水县北社橡胶坝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橡胶坝、泵房、充排水管路系统等。

橡胶坝总宽457.2m,分5节,每节净宽90m,坝高5m,坝底板顶高程120m。坝底板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顺水流长17.0m。上游设C25钢筋混凝土铺盖,长14.0m。下游连接段由陡坡段、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组成,陡坡段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0.6m,坡比1:4;消力池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9.0m;消力池后接宾格网装块乱石结构海漫,坡比1:15;海漫后为宾格网装乱石防冲槽,深2.0m。

橡胶坝左岸滩地布置充排水泵站。泵站地面以下为泵房;地面以上为设备房和控制性,共二层,面积280m2

上下游两岸护岸工程总长360m,上游左右岸各100m,下游左右岸各80m,采用M10浆砌方块石护岸,坡比1:2。

2. 橡胶坝工程建设时,为满足蓄水需要,在橡胶坝左、右岸滩地内填筑了平台,严重影响了河道正常行洪。为消除不利影响,经分析,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提出了平台整改方案:拆除橡胶坝两岸滩地填筑平台高程至123m,其中左岸平台拆除垂直水流方向平均宽度55m,顺水流方向长260m,右岸平台拆除垂直水流方向平均宽度45m,顺水流方向长260m;另外,为满足日常运行管理需要,在橡胶坝左岸设置工作桥和上堤坡道连接泵房与左岸堤防,工作桥宽2m,桥长77m,桥面高程126.2m,梁底高程125.5m,上堤坡道长12m,坡比1:12,路面高程126.2-127.3m。

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整改方案和承诺抓紧整改,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做好工程安全分析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整改工作完成后,由临沂市河长办组织验收。

3.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并将工程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4. 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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