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徐州市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天安码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该码头建设方案我委已于2011年9月26日以“淮委许可〔2011〕78号”文进行了许可,现你公司提出了码头改造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
一、基本同意天安码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装船机皮带机改造、连接段堤防加固及上堤坡道、环保设施改造等。
1. 装船机皮带机改建
码头北部第一台专用装船机由“弧线摆动式”改造为“移动式”;码头场区内增建装船、卸船专用皮带机各一条,跨堤皮带机由一条改造为两条并列。皮带机廊道底部距堤顶最小距离为5.4m,皮带机支墩距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5.3m,距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7.7m。
2. 连接段堤防加固及上堤坡道
通过加宽加高堤防方式对码头影响段堤防进行加固。堤顶加宽结合上堤坡道建设,帮宽10m,顺堤向放坡与码头面相接,采用混凝土预制块进行边坡防护。加高上堤坡道进出口处25m范围内堤防至39.9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与上下游堤顶挡浪墙形成封闭圈,两端顺接至现状堤顶高程。加高后堤顶与上堤坡道均进行硬化。
3. 环保设施改造
在码头东侧、西侧、南侧增建环保防尘网,顶高程44.00m,底高程平地面,其中高程37.50m以下部分为可拆卸式。
增设环保用喷淋降尘设备、车辆除尘设备及排水槽、沉淀池,槽顶高程和池顶高程平地面。沉淀池尽量远离堤防。
4. 其他
码头电气设备控制设施设置在框架平台上,平台底高程为38.20m。项目区设置40㎡移动式值班室一处。环保防尘网和上堤坡道外侧种植花木进行绿化。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对项目占用湖区库容进行补偿,挖除项目区上游两处隆起土丘及湖内一处高地,补偿库容0.4万m3,弃土运出湖泊管理范围以外。
三、堤防加高加固应按湖西大堤规划标准实施,严格控制土料压实度等指标,并与上下游挡浪墙做好衔接,与上下游堤顶道路平顺连接,坡度应不大于3%,堤顶路硬化标准不应低于原路面标准和上堤坡道标准。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保证防洪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含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六、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建设与运行对水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七、你公司应编制防洪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风险管理,在洪水即将升至码头面(高程35.00m)前将37.50m高程以下防尘网全部拆除,和移动式值班室一起运出湖泊管理范围以外,并撤离人员、可移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确保防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
八、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湖泊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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