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
附件
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包浍河流经河南、安徽两省,为淮北重要防洪排涝河道,是《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确定治理的重要支流。安徽省境内包浍河现状排涝标准不足5年一遇,为提高包浍河防洪除涝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实施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包浍河近期按照除涝标准5年一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治理包河金桥至临涣、浍河东沙沟口至九湾河道。设计排涝流量包河金桥~临涣为78m3/s~378m3/s;浍河东沙沟口~九湾为96m3/s~1050m3/s;设计除涝水位包河金桥49.4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临涣26.42m;浍河东沙沟口32.81m、省界29.35m、九湾16.59m。
经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论证,工程主要任务为: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新建拆建沟口涵闸等措施,整治河道,进一步提高河道防洪除涝能力。治理范围为包浍河省界~九湾段,其中包河(喇叭沟口至入浍河口)12.53km,浍河(省界至九湾)122.75km。包浍河九湾以上河道按5年一遇除涝标准疏浚,新建的沟口涵闸规模按10年一遇除涝流量设计。固镇闸以上堤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固镇闸以下至九湾浍河干流堤防按怀洪新河分淮干百年一遇洪水碰内水4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固镇闸上河道、堤防、沟口涵闸等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固镇城市防洪堤及以下河道、堤防、沟口涵闸等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2级。
工程任务、规模、标准基本合适。
3.河道基本沿现状河道中心线疏浚;改建涵闸基本为原址建设,新建涵闸位于沟口。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浍河祁县闸以下段堤防,除固镇县城浍河右堤不满足固镇城市防洪要求需加高加固外,其余段堤防满足防洪要求,固镇县城浍河右堤在现状堤防背水侧加高加固;祁县闸以上现状无堤防,低洼段利用弃土防洪,下阶段你局应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线划界成果,进一步优化完善该段弃土防洪堤线布置及设计。
4.包浍河为豫、皖省界河流,下阶段你局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省界段河道断面设计,确保省界上下游河道平顺连接。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和道路工程等。
(1)疏浚工程
疏浚河道135.28km。其中包河12.53km(喇叭沟口~入浍河口段),河道底宽喇叭沟~董阁30m、董阁~石弓32m,边坡1:2.5;浍河122.75km(省界~九湾段),其中临涣~临涣闸段中小河流已治理、临涣闸~孙疃段已纳入航道整治工程实施,本次治理段河道底宽省界~临涣段40m、孙疃~南坪段74m、南坪~祁县段86m、祁县~稿沟段100m、稿沟~固镇段120m、固镇~九湾段160m,河道边坡省界~临涣段1:2.5、临涣~九湾段1:3。
(2)堤防工程
加固固镇县城浍河右岸堤防(官庄~固镇闸段),共5km,堤顶高程按20年一遇水位加 2m超高确定,顶宽8m,内外侧边坡均为1:3,堤顶设5m宽C30砼防汛道路。包浍河祁县闸以上现状无堤防,低洼段利用弃土防洪,弃土高程高于20年一遇防洪水位+0.5m,总长88.04km,其中包河31.7km,浍河56.34km。
(3)护岸工程
护岸共32处,总长11.85km。护岸范围自河底护至堤顶,枯水位以下采用C25铰链式砼预制块护坡,枯水位以上、防洪水位以下采用C25砼联锁预制块生态护坡,防洪水位以上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
(4)建筑物工程
支流沟口新建(拆除重建)涵闸33座,其中新建26座,拆除重建7座;新建过路排水涵108座。
(5)道路工程
新建防汛路、上堤路及建筑物连接路共163.78km。防汛路150.93km(堤顶道路34.61km,以路代堤防汛道路116.32km),路面宽5m;上堤路5km,路面宽4m;建筑物连接道路7.85km,路面宽5m。
2.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工程建成后,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4.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弃土、弃渣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工程影响范围内临涣闸水文站、固镇闸水文站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你局应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文站影响分析论证工作,相关影响分析论证及补偿方案取得水文站主管部门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水文站水文观测工作正常开展。
四、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局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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