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87号
关于山东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
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评审<山东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莱州发电基建[2014]64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山东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编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直流冷却水采用海水,其他生产用水采用海水淡化水和康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项目淡水水源年取用水量327万m3(其中海水淡化水94万m3、再生水211万m3、自来水22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914m3/s。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海水淡化的处理工艺、处理水量和对康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水量的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耗水指标0.06m3/s·GW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充分挖掘节水潜力,进一步降低耗水指标,尽可能减少淡水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的退水方案。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状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监控系统,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山东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抄送: 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烟台市水利局、莱州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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