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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519日至2028年518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涉及岸线保留区。按照《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局组织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要内容,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骆马湖水生态、水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基本同意“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建设未改变保留区功能,符合《岸线规划》中保留区管控要求”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骆马湖(新沂)退圩还湖生态修复一期(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新沂市西南部,涉及窑湾镇、草桥镇、棋盘镇、新店镇,项目对5现状岛屿1~4#7#片区2临时排泥场5~6#临时马湖湖东和湖西部分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总面积约827.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护岸工程

对1#片区4.12km岸坡、2#片区1.45km岸坡、3#片区3.35km岸坡、4#片区2.15km岸坡采用生态板桩+生态石笼抛石进行防护

对5#临时排泥场3.28km岸坡、6#临时排泥场1.02km岸坡采用生态桩进行临时防护。

对7#片区岸坡采用生态板桩+生态石笼防护0.67km、采用浆砌块石防护0.15km采用自然驳岸防护5.06km。

对骆马湖东侧湖滨岸线采用生态板桩防护1.80km、采用自然驳岸防护8.72km。

对骆马湖西侧湖滨岸线采用生态板桩防护3.76km、采用绿滨垫防护1.80km、采用自然驳岸防护3.32km。

2. 水系连通及地形整理

按底高程22.50m1985 国家高程,下同)对1#片区进行水系局部连通;按22.00m底高程对2#片区、3#片区、5#临时排泥场进行水系局部连通,清退土方78.8万m3结合现状对地形进行微整理。

3. 植物生态修复

项目对1#片区、2#片区、3#片区、4#片区、5#和6#临时排泥场、骆马湖湖西岸线进行植被生态修复,总修复面积351.81万m2

其中高程23.50m以上区域种植草本野花组合15.97万m2高程22.83m~23.5m滨水范围内种植挺水植物1.45万m2高程22.00m-22.83m浅水区范围内种植低矮水生植物0.96万m2

4. 附属设施

主要包括巡护道路25.23km、过水8座、箱涵式人行栈桥4座等。其中1#片区建设生态道路16.89km,路面宽2m~4m;3#片区建设生态透水砖道路0.69km、砂石道路0.072km,路面宽3m~4m;5#临时排泥场修建生态透水砖7.58km,路面宽4m以上道路路面高程平现状地面高程1#片区建设过水涵4箱涵式人行栈桥4座5#临时排泥场修建过水涵4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观测、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区域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水系开挖及微地形整理等弃土不得弃置在骆马湖管理范围内;项目区域内剩余圩梗不得加宽、加高,应结合退圩还湖等有关规划逐步清退。

四、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局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骆马湖管理范围及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你局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局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退圩还湖等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519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新沂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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