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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水政监察船 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作者:安兆公司  来源:安兆公司  责任编辑:姚倩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水政监察船采购

项目编号:2021IFAGZ0199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0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30日

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水政监察船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嘉兴市伟佳船舶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东进路北侧1幢

投标报价(元):7267132.00

交货期:300日历天

质保期:5年

资质:钢质船舶制造企业二级III类、铝制船舶制造企业三级;

投标人业绩:

1. 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防污打捞船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12月,合同内容:28米防污打捞船一艘;

2. 项目名称: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保障艇建造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合同内容:28米综合保障艇一艘;

3. 项目名称:中电科(宁波)海洋电子研究有限公司44.2米工作试验艇建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2月,合同内容:44.2米工作试验艇一艘;

4. 项目名称:阜南县防汛指挥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5月,合同内容:27 米防汛艇一艘;

5. 项目名称:金华市港航管理局多功能防污船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合同内容:25 米防污船一艘;

6.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27米巡逻船建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合同内容:27米巡逻船一艘;

7.项目名称:昆山市地方海事处“海事执法艇(13.8m)海事执法艇(7m)海事执法艇(5m)二标段”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6月,合同内容:13.8m海事执法艇(铝合金)一艘,7m海事执法艇(铝合金)一艘;8.项目名称: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7 年全省港航管理艇新增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9月,合同内容:15米全铝管理艇一艘;9.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广场所巡逻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9月,合同内容:7米巡逻船一艘(铝合金)。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禾东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收藏村芦荡湾

投标报价(元):7306283.00

交货期:300日历天

质保期: 2年

资质:钢质船舶制造企业二级II类、铝制船舶制造企业二级;

投标人业绩:

1. 项目名称:枞阳县水利局 27 米水政执法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3月,合同内容:27 米水政执法艇一艘;

2.项目名称:沛县地方海事处 8 米全铝高速海巡艇,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0月,合同内容:8 米全铝高速海巡艇一艘。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平湖市华海造船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城北东路6号

投标报价(元):7300927.00

交货期:300日历天

质保期:2年

资质:钢质船舶制造企业二级III类、铝制船舶制造企业二级;

投标人业绩:

1. 项目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港行管理处25米级沿海管理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9月,合同内容:25米级沿海管理艇一艘;

2.项目名称: 三门县港行管理处25米级沿海管理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9月,合同内容: 25米级沿海管理艇一艘;

3.项目名称: 如皋市巡河艇01号、02号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6月,合同内容:7米铝合金船一艘。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9号

联系人:韦工

联系方式:0516-836833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8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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