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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郝天奎:复苏淮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3-01 09:49:55  作者:郝天奎  来源:政法处  责任编辑:王佳

复苏淮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的思考


一、开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题学习研讨情况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淮委党组推动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要求,2022年2月11日,政策法规处开展建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题学习研讨。会上,大家集体学习《水利部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对淮委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并交流分享了学习体会。通过学习研讨,大家对“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有了更深刻地理解,认识到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淮河流域人口密集,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中原经济区的覆盖区域,也是大运河文化带主要集聚地区,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淮河流域,近年来河湖生态建设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为淮河流域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学习“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题学习体会

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跨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五省,人口密集,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但淮河流域内天气系统复杂多变,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极不均匀;流域内水患不断加剧,较大洪涝灾害、较大旱灾时有发生。截至2018年底,流域总人口约2.2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城镇化率49%,流域平均人口密度约688人/km2,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7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408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0%,国内生产总值约12.5万亿元,占全国的14%,人均约5.5万元,略低于全国平均值,流域耕地面积约2. 6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2%,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57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8%,但粮食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9%。淮河流域以较少的水资源量支撑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在国家粮食安全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在淮河流域,河湖生态建设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流域河湖空间被挤占、河湖萎缩、水土流失等问题仍较严重,河湖调蓄和生态功能减弱;部分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尚未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有待加强;河湖水系连通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和措施仍然不够;山东半岛、淮北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超采面积仍有6.4万km2,年均地下水超采量约11.3亿m3;桐柏山、伏牛山、大别山、沂蒙山等区域水土流失仍需继续治理;水生态监测能力等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进程,进一步复苏淮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建设成为必要。所以,推进淮河流域河湖生态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统筹水资源与水域岸线空间,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淮河流域片的水和沙,重点抓好断流河道与萎缩干涸湖泊修复、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淮河流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大力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出淮河流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统一河湖生态复苏规划

统一流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规划,加强上游水库水源涵养和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屏障;提高沿淮干支流及沿线区域生态涵养能力,提升生态系统治理和稳定性;加强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提升南水北调东线生态净化能力和涵养功能。

在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中,要编制保护、复苏河湖生态建设有关章节,规划批准后要加强对主要任务和指标的监测、统计、评估和考核,以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统一河湖生态修复复苏治理

按照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的要求,明确河湖生态修复指标;建立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库,并从流域全局着眼,区分轻重缓急,综合考虑项目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提出项目实施安排方案。

统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科学划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统筹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开展地下水综合治理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源区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三)统一河湖生态复苏调度

制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目标,编制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制定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河湖名录,推进跨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制定。加强生态流量(水位)监测预警,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实现河湖生态用水危机管理。

开展流域生态调度,将流域内重要河湖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水利水电、航运等枢纽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并结合流域水情相机开展生态补水。落实河湖生态复苏调度预警、监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统一河湖生态复苏管理

建立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生态复苏措施。

发挥淮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平台作用,完善流域多目标统筹协调调度;完善流域湖泊保护治理防治体制,完善流域水行政执法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流域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加强考核激励,促进流域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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