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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明确任务分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发布时间:  作者:俞晖  来源:办公室、建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第2期(总第1929期)


    淮委办公室编                          2019年1月15日



淮委明确任务分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

到“有实”转变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委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指导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并结合淮河流域实际,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任务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淮委沂沭泗局要按照地方河湖长制工作统一安排,配合地方集中开展直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参与做好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各阶段工作;要组织实施直管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拉网式排查,加强洪水监测预报,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水资源处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合理确定流域重要跨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流量),提出重要湖泊、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把用水指标落实到重要跨省河流、区域,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坚决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指导开展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淮河水保局要按照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要求,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加强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土保持处要加强对地方指导,做好河湖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做好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动态监测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淮委将持续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加强与流域内各省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督查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省一单等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和追究力度,逐步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真正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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